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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6MAE26GE343 | 建设单位法人:冯小俊 |
| 毛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中心17#(21栋)厂房一层 |
| 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中心17#(21栋)厂房 |
| 经度:118.045770 纬度: 30.9906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9 |
| 铜环审〔2025〕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 |
| ****0706MAE26GE3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8LJ82GX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24MAE07T982Y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766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公司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公司第21栋厂房(第一层)约2520m,分三期建设3条全自动电镀锌镍生产线、配套检测设备和相应环保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60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总镀层面积37.44万平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公司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公司第21栋厂房(第一层),一期项目产能为年新增18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能力,总镀层面积13.28万m2/a。二期、三期项目暂未建设。 |
| 产能减小,二期、三期项目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一期**1条全自动滚镀锌镍生产线,形成年产18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能力,70%零部件为1μm镀锌层+10-15μm镀锌镍层双层电镀层,镀层面积为7.81万m2/a;30%零部件为10-15μm镀锌镍层单层电镀层,镀层面积为5.47万m2/a。 拟建项目三期**1条全自动滚镀锌镍生产线,形成年产18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能力,70%零部件为1μm镀锌层+10-15μm镀锌镍层双层电镀层,镀层面积为7.81万m2/a;30%零部件为10-15μm镀锌镍层单层电镀层,镀层面积为5.47万m2/a。 主要工序包括:上料、热预浸除油、热水洗、热浸除油、热水洗、阳极电解除油、三级逆流水洗、酸洗、三级逆流水洗、阳极电解除油、三级逆流水洗、酸活化、水洗、酸性镀锌、二级逆流水洗、酸活化、二级逆流水洗、碱活化、碱性镀锌镍、三级逆流水洗、出光、二级逆流水洗、下料、离心烘干、上料、水洗、出光、水洗、钝化(本色钝化、蓝白钝化、黑色钝化)、热水洗、后浸、水洗、封闭、下料、离心烘干、网带烘干。 拟建项目**1条全自动挂镀锌镍生产线,形成年产24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能力,70%零部件为1μm镀镍层+10-15μm镀锌镍层双层电镀层,镀层面积为6.4万m2/a;30%零部件为10-15μm镀锌镍层单层电镀层,镀层面积为4.48万m2/a。 主要工序包括:上料、除封闭剂、热水洗、热浸除油、超声波除油、电解除油、热水洗、三级逆流水洗+顶喷、电解除油、超声波水洗、二级逆流水洗+顶喷、酸活化、水洗、碱性镀锌、三级逆流水洗+顶喷、预浸、碱性镀锌镍、三级逆流水洗+顶喷、超声波水洗、水洗、出光、水洗、钝化(本色钝化、蓝白钝化、彩色钝化、黑色钝化)、风切、封闭、自动风切、下料、离心烘干、网带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1条全自动滚镀锌镍生产线,形成年产18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能力,70%零部件为1μm镀锌层+10-15μm镀锌镍层双层电镀层,镀层面积为7.81万m2/a;30%零部件为10-15μm镀锌镍层单层电镀层,镀层面积为5.47万m2/a。 主要工序包括:上料、热预浸除油、热水洗、热浸除油、热水洗、阳极电解除油、三级逆流水洗、酸洗、三级逆流水洗、阳极电解除油、三级逆流水洗、酸活化、水洗、酸性镀锌、二级逆流水洗、酸活化、二级逆流水洗、碱活化、碱性镀锌镍、三级逆流水洗、出光、二级逆流水洗、下料、离心烘干、上料、水洗、出光、水洗、钝化(本色钝化、蓝白钝化、黑色钝化)、热水洗、后浸、水洗、封闭、下料、离心烘干、网带烘干。 |
| 一期项目环评设计阶段设置2个退镀槽,实际建设阶段不新增退镀槽,退镀工序利用镀锌镍生产线酸洗槽及三级逆流水洗槽,一期项目新鲜用水量由12.871m3/d减少为12.3114m3/d,综合废水排放量由5.971m3/d减少为5.954m3/d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提高处理后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化镍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废水管道****处理中心污水站一期(处理规模3300m2/d)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一并排放。总镍、总铬等有毒污染因子在分质处理单元出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限值,其他污染因****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出口执行表2标准限值要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2025年12月1日起,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电镀线设置全封闭措施。项目生产线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设置槽边侧吸+顶吸收集,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含铬酸雾废气设置槽边侧吸+顶吸收集,经酸雾抑制剂+网格凝聚回收+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限值要求;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氮氧化物还应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超声波清洗机、离心甩干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槽液、废槽渣、废滤芯、涉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车间内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水厂内分类输送管道按照“可视化、管廊化”管理要求,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箭头标识管道走向。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处理中心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供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化镍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分类收集,分别经综合废水管道、化镍废水管道、前处理废水管道、含铬废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中间接排****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的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顺安河。 (二)一期项目电镀锌镍生产线封闭设置,电镀槽架空布置。电镀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由槽边侧吸+顶吸收集后引入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镀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由槽边侧吸+顶吸收集后引入凝聚回收+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电镀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铬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NOx不高于50mg/m3的要求。 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一期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待镀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废包装桶/袋、废槽液、废槽渣、废滤芯、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 不合格待镀件返还镀件厂家、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设置一座7.5m2一般固废库和一座16.5m2危废暂存间,并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五)厂房及废水收集池均已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废水管道架空布置,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箭头标识管道走向。 |
| 环评设计阶段车间东侧设置一座50m2成品库,实际建设阶段成品堆放区位于车间北侧,面积为10m2,成品每日进行转运,较环评阶段成品堆放区位置由车间东侧调整至车间北侧,面积减小。环评设计阶段设置一座20m2一般固废库,实际建设阶段,一般固废库面积调整为7.5m2,较环评阶段一般固废库面积减小。环评设计阶段设置一座13m2危废暂存间,实际建设阶段,危废暂存间面积调整为16.5m2,较环评阶段危废暂存间面积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处理中心已配套建设的2座应急事故池,总容积为4380m3;3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共计容积为2540m3。****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分局备案,备案号:340706-2026-028-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5 | 0.52 | 0 | 0 | 0.095 | 0.095 | |
| 0 | 0.0095 | 0.052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4 | 1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0582 | 0.29 | 0 | 0 | 0.058 | 0.058 | / |
| 0 | 0.0191 | 0.1 | 0 | 0 | 0.019 | 0.01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中心污水处理站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中间接排****处理厂接管标准 | 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供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化镍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分类收集,分别经综合废水管道、化镍废水管道、前处理废水管道、含铬废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中间接排****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的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顺安河 | 2026.6.11-6.12****中心污水处理站进行监测 |
| 1 | 三级碱液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限值要求 | 一期项目电镀锌镍生产线封闭设置,电镀槽架空布置。电镀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由槽边侧吸+顶吸收集后引入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6.6.11-6.12对DA001排气筒采样监测 | |
| 2 | 凝聚回收+碱液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限值要求 | 电镀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由槽边侧吸+顶吸收集后引入凝聚回收+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2026.6.11-6.12对DA002排气筒采样监测 | |
| 3 | 蒸汽发生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NOx不高于50mg/m3的要求 | 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2026.6.11-6.12对DA003蒸汽发生器排气筒采样监测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一期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 | 2026.6.11-6.12对厂房四周厂界昼夜噪声监测 |
| 1 | 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水厂内分类输送管道按照“可视化、管廊化”管理要求,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箭头标识管道走向。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处理中心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厂房及废水收集池均已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废水管道架空布置,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箭头标识管道走向 |
| 1 | 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槽液、废槽渣、废滤芯、涉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车间内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待镀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废包装桶/袋、废槽液、废槽渣、废滤芯、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 不合格待镀件返还镀件厂家、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设置一座7.5m2一般固废库和一座16.5m2危废暂存间,并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 1 |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项目****处理中心已配套建设的2座应急事故池,总容积为4380m3;3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共计容积为2540m3。****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分局备案,备案号:340706-2026-028-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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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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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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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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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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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关于****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5)100号)执行。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要求,涉及新增申请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本项目废水中新增COD、氨氮排放总量指标应按照有****工业园****公司承诺函内容,****公司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得。本项目须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期项目废气、废水中污染物****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产品表面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5]100 号中核定总量要求;一期项目废水中新增COD、氨氮排****公司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得,2026年4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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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