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及市级相关会议研究,现将位于中都大道与醉翁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局部变更,变更内容已经过专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位置。中都大道与醉翁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用地面积为105498平方米,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现对该地块中局部位置(用地面积40492平方米)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变更,具体位置如下图所示。
(区位图)
二、变更内容:1.用地性质调整:原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办公、旅馆业用地,调整后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1%-10%)。
2.控制指标调整:原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不大于3.1,建筑密度不大于5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绿地率不小于20%;调整后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1-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绿地率不小于35%。
3.停车设施更新:原规划设计条件机动车车位及车库按有关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个/10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不少于4个/100平方米设置。调整后规划设计条件机动车停车按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要求配建。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配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按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要求配建,并满足《******厅关于认真落实自然**部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配建要求,且居住小区按照不小于1车位/户-1.5车位/户配置,单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辆,并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4.配套设施更新:原规划设计条件按照部颁规范要求设置物业管理、供配电用房(设施)、煤气调压站、消防栓、环卫设施、公厕、体育设施、移动通讯等配套设施。无偿提供不少于700 ****社区用房,且社区用房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各工程管线应统一规划设计,采用地下铺设,雨污分流。景观、绿化、夜景亮化应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施工。调整后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物业管理、供配电设施、安防设施、煤气调压站、消防栓等配套设施。其中供配电设施布****公司《****公司关于商请提供供配电设施规划审查要求的复函》(运检工作〔2021〕4号)要求,环网单元、开闭所、配电房、备用发电机用房等供配电设施及用房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居住区内的开闭所、配电房的外墙与住宅建筑、学校、社区养老用房的外墙间距不小于 12 米。无偿配建的配套设施在规划核实前应按有关规定签订移交协议。**居住(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每处托育服务设施不少于30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60平方米。无偿提供沿城市道路有独立对外出入口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00****社区用房(且不少于35平方米/百户),应安排在1-2层(位于1****社区用房总面积的1/2)。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中专篇设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无偿配建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厕。集中、无偿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社区用房统一规划建设。养老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确保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各工程管线应统一规划设计,采用地下铺设,雨污分流,太阳能利用应采取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4日 (共计7个工作日)
四、公示地点
1、建设项目现场对外醒目位置
2、**日报
3、****规划局网站 http://zrzyghj.****.cn/
五、联系人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工程科 张亚婷 (0550-****152);**分局 孙美玲 (0550-****028); 法规科 周存婉(0550-****275);
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规划局**分局东322室(**市龙蟠大道109号)
2、电子邮件请发至:****@163.com
3、申请听证请将书面申请报送至****规划局
六、公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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