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界首市人民东路501号世纪华府9#楼2户)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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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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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省**市人民东路501号世纪华府9#楼2户)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63.3896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8-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9-1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彭博文 联系电话:****7888-765、137****932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省**市人民东路501号世纪华府9#楼2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世纪华府9#楼2户

不动产登记证号:
皖(2025)**市不动产权第****62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14.14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
别墅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2.其他****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资产须在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储友满,联系电话:181****5966。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西四环南路5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详见公告中交易保证金金额****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资产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办理交接手续、接收标的资产。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相关资产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相关资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储友满
联系电话 181****5966
附件
没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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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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