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优化县域能源消费结构,有效削减散煤、高污染燃料燃烧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及公布权限****人民政府,****政府统筹各县情况统一划定、发布全市禁燃区范围。
我县2022年以《****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汉政发〔2022〕16号)明确了县域禁燃区管控要求。为适配新法规定,****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管控工作,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内容为依据《****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汉政发〔2022〕16号)修订禁燃区范围,原通告主要包含划定依据、划定原则、禁燃区范围、管控标准及部门监管职责等内容。
原禁燃区范围为:****中学,向南沿余家河至十天高速路为界,西至墩西河,向北至娘娘庙河,****中学共4.09平方公里范围内,划定为Ⅲ类(严格)禁燃区;以下范围内除Ⅲ类燃料禁燃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学校,****小学、阳安铁路,沿****车站,从党校沿十天高速向西至仙鸡河,向北沿北城街至杨家坝,****气象局沿龙****学校共8.03平方公里范围内,划定为Ⅱ类(较严)禁燃区。
划定高污染燃料按照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的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执行,具体为:
(一)Ⅱ类燃料包括:
1.除单台出力大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Ⅲ类燃料包括:
1.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公示期限
公示征求意见期限为15个自然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邮寄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个人需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需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主题统一注明:**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修订意见反馈。
1.联系单位:****环境局**分局
2.联系电话:0915-****975
3.电子邮箱:****@qq.com
4.邮寄地址:**县**镇南街13号
四、其他说明
1.反馈意见须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围绕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实操性提出修改建议。
2.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环境局**分局将结合征集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级统一审定印发实施。
汉****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