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二、项目预算:20万元(包含年度法律顾问费用、涉诉涉裁案件及专项服务费代理费用等,其中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超过4万元;在合同期内,综合服务费用达到预算金额,剩余服务期内所交办的案件须免费代理)
三、采 购 人:****
四、报价方式:费率报价,报价最高费率为100%。(此次采购采用两轮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轮报价费率必须较第一轮报价费率下浮至少 2.5%,未达到上述降幅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其中:
(一)常年法律顾问费预算为4万元,成交价格为4万元×中标费率;
(二)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公司共同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按照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分段累计收费,具体为:
| 金额(万元) |
计费费率(%) |
|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部分(含 50 万元) |
3.5 |
|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部分(含 100 万元) |
2.8 |
|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元) |
2.1 |
|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元) |
1.4 |
| 1000 万元以上 |
1.05 |
(三)按件固定计费(不参与费率报价)
1.若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别案件,每一案件每件固定收取基本代理费3000元/件,系列案件统一以3件作为计费基数,超出基数每增加1件,另行加收代理费1000元(基于同一、同类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由不同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多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系列案件);
2.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采购人属于第三人的类别案件,每一案件每件固定收取基本代理费4000元/件;
3.民事集体诉讼案件(同类事项,不同当事人超过3****人民法院将其并案审理的系列案件每一案件每件固定收取基本代理费3000元/件;
4.****公司共同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类案件,每一案件每件固定收取基本代理费8000元/件。
(四)专项法律事务处置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五)结算规则如下:
1. 第(二)项所列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费用:(基本代理费+分段累计收费)*中标费率;
2.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案件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重审的,或代理行政复议后再代理行政诉讼的,均按一审费用或行政复议的50%计取代理费;
3.采购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若已经代理一审或二审阶段,则强制执行阶段不收费;
4.应诉(裁)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在开庭前撤诉(或撤回申请或调解或和解),免收代理费;在开庭后达成调解(或和解或撤诉),全额计取代理费。
5.采购人起诉案件:如采购人一审(或仲裁)诉请被驳回,则仅支付代理费的1/3;如一审裁判金额小于诉请金额的一半,则支付代理费的1/2;如一审(或仲裁)裁判金额大于等于诉请金额的一半,则代理费全额支付。二审等阶段参照执行。
6.反诉、反请求案件或代理本诉后另案主张的不另外计取费用。
7.对于采购人多家主体均作为同一案件被告或原告委托供应商代理的,不重复计费。
8.单个案件代理,每阶段最高不超过5万元。
9.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查档、文印费不再另行计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下午17:00加急标书代写
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五楼511办公室(**市**区裕溪路441号)。加急标书代写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9:00加急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六楼2号会议室(**市**区裕溪路441号)加急标书代写
八、付款方式:
(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满、****司法局考核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预算价(4万元)×中标费率。
(2)案件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由甲方委托处室结合案件进度按半年支付,结算范围为当期已办结案件。每半年周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委托处室报送该半年度已办结案件清单、费用结算表及合规发票等材料;甲方委托处室审核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全部委托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剩余案件结算资料,经甲方委托处室审核确认无误后,支付最后一期款项。
九、项目介绍:****(以下简称“东管办”)法律顾问、案件代理及专项服务费服务单位采购,****中心范围内招商引资协议、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代理拆**置、危房解危、企业搬迁等主要行政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征收、行政赔偿、行政确认案件;负责民事仲裁、民事诉讼、民事强制执行等案件;负责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负责开展完成指派的相关涉法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执业律师在****进行值班并提供坐班咨询等法律服务。
十、企业资格要求:****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利益冲突回避,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后,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1.供应商担任采购人的诉讼、仲裁相对方代理人的,案件尚未结案的;
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合同相对方或者与采购人有利益冲突的相关方的委托,向采购人发送律师函的。
注:需要提供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十一、服务期限: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如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十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工作范围内
(二)服务内容
1.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具体咨询事项,为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
(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委托,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4)应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向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工作人员进行与其业务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或者举办专题讲座、培训;
(5)应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要求,发布律师函及启事;
(6)及时向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最新法律动向,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7)就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等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债务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其合法权益;
(8)就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
(9)按照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并可以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进行见证;
(10)接受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11)按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要求参加重大群体事件的接访、维稳处置工作;
(12)与东管办及其工作处室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可以包括部分案件代理)。
2.案件代理工作内容
(1)法律咨询;
(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
(4)代为起诉或者反诉,代为申请执行;
(5)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
(6)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
(7)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
(8)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
3.非诉专项服务:就采购人开展的企业投资或其他专项事务处置等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十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1.资格条件:为本项目配备的经办律师不少于1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年限在10年(含)以上。
经办律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现有不称职或者严重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等情形,由采购人负责调换;
经办律师在采购人处工作期间,与采购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变。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师检索查询截图(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cn/)载明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起算),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经办律师符合以下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会的行业处分。
注:投标文件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投标无效。
十四、响应资料提供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一份,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须包括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副本、最新年检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格式自拟)
4.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5.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社保证明材料
7.业绩证明材料
8.指派律师代理案件的业主单位评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9.指派律师获奖、受表彰证明材料
10.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网无不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及查询网址连接
11.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主管部门****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12.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投标时以及中标后不得担任与采购人有利益冲突相关方的代理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十五、确定成交单位: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组织不少于3****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法评审,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团队专业性、服务方案质量、报价合理性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评分结果最高者确定为成交单位(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1)。
十六、其他要求:
(一)报价提醒: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精神,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下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评标小组另行研究后告知相关结果。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值班要求
中标人应指派团队经办律师每周坐班不少于半天。
委托单位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551-****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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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