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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供应商:
台商投资区张坂****服务中心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现对项目公告、文件更改补充如下:
一、原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更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公告、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发包方:****
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