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南溪南村、汉沙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黄山-屯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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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农业、林业、水利2024-09-02
****政府办2024-09-02
有效暂无
屯水〔2024〕39号
有效
关于**市**区屯光镇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南村、汉沙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02 16:52

黄****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06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区屯光镇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南村、汉沙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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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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