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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资质证书包括不限于: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行业应该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等。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医疗机构,且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立医疗机构: 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私立医疗机构: ****医院,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等级证书。
3.行业资质: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需同时具备《放射诊疗许可证》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并公示
4.人员资质:
至少配备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主检医师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病诊断资格及3年以上职业健康检查经验
其他医护人员需具备相应执业资质
5.设备与能力:
具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便携式医疗设备(如DR机、B超仪、心电图仪等)
具备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配备专用体检车辆及车载设备能够根据GBZ 188-2025标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6.信誉条件: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纠纷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上门服务标准:
现场需划分独立功能区域(导检区、检查区、检验区等),确保体检流程顺畅
提供专业医疗团队,配置足够的医护人员,确保体检效率
体检车辆及设备需符合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要求
8.报价要求
(1)含税、上门费、设备运输等全部费用)
(2)结算方式:按实际参检人数结算,最终费用=单价×实际参检人数
(3)发票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