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宿残联发〔2021〕34号)、《**市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考核评估和经费拨付管理办法》(宿残联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机构履职能力,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区残联联合考核专家组,通过满意度测评、实地走访、资料审阅等方式,对辖区内承接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的机构开展了专项考核评估,现将本次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考核对象
****医院、****护理院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本次考核严格按照**市寄宿制托养服务考核要求,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10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分值30分,第三方考核分值70分。专家考核组围绕机构管理、服务内容、安全应急措施三个方面开展,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支付托养服务经费;在90—85分(含85分)之间的,扣除当季托养服务经费的2%;在85—80分(含80分)之间的,扣除当季托养服务经费的5%;在80分以下的,扣除当季托养服务经费的10%,并给予托养机构警告,责成整改。
三、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承接**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医院得分96.1分、****护理院得分96.93分。下一步,****残联将根据审计结果足额拨付寄宿制托养服务补贴。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
五、监督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发现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服务缩水、违规操作等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残联如实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联系单位:****;联系电话:****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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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