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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齐乐镇梅湾村4组饮水安全保障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在**市**县组织召开了齐乐镇梅湾村4组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自主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本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项目区通过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各项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限:自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