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关于富****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批复》(****),现将富****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在不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对**适宜施划停车泊位的公共地段及现有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进行收费,具体范围为:
(一)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合理路段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对外开放的附属停车泊位。
****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中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
白天07:30(含)至21:00(含)实行收费。
三、区域分类
停车泊位经营收费单位应根据相关部门划定的一、二类区域进行公布收费。
四、收费标准
富****街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如下:
| 停车泊位类别 |
免费停放时长 |
首小时收费标准 |
首小时后收费标准 |
每日每车位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 |
| 一类临时 停车泊位 |
30分钟(含) |
3元/小时 |
1元/小时 |
12元/天 |
| 二类临时 停车泊位 |
30分钟(含) |
2.5元/小时 |
0.8元/小时 |
10元/天 |
计费规则说明:
(一)停放时长30分钟以内(含)的,免收停车费;停放时长超过30分钟,计费时长从车辆入场时间起计算,首小时内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超过首小时的,按对应阶梯标准计费。
(二)首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三)停放1小时以上的,超出小时尾数时间不足10分钟(含)的,尾数时间不计费,尾数时间大于10分钟的,按停放整数时间加1小时计费。
(四)单日(按收费时段计算)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对应区域最高限价。
(五)跨日停放,次日重新开始计费。
(六)单日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收费泊位,于一个自然日(按收费时段计算)内连续停放所产生的累计最高费用。若车辆在同一日更换不同泊位停放,则分别计费并执行各自封顶。
(七)车辆实际占用超过一个泊位范围的,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费。
五、长期停放优惠
运营管理单位可根据停车位情况、运营管理成本、周边区域状况等因素制定具体包月、包年停车收费方案,方案经运营管理单位集体决策后,****改革局、****监管局、县国资局备案,备案后向公众公布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六、优惠减免政策
(一)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在核验“人、证、车”信息一致后,免收停车费。
(三)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人力三轮车、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自行车在指定免费区域停放。若违规占用小型汽车临时泊位,将按本标准计费。
(四)举办大型、公益活动期间,在**交管部门确定的区域内免费停车。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对外开放的公共**附属设施停车位,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本单位职工和外来开会、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停车费。
七、相关规定
(一)停车泊位经营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范围、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停车泊位经营收费单位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对停车服务相关的收支情况进行完整、准确的单独核算,为后续成本监审和定价提供依据。
(三)本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八、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