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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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汽车零部件造型砂芯生产项目 | **市巴城镇石牌京华路58号7号厂房 | **** | ******公司 | 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龙****公司已建成厂房(7号厂房整栋,仅1层)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汽车零部件造型砂芯2500万件的生产规模。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射砂、成型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分别经2套袋式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 ****开发区金**路9号 | ******公司 | **奥****公司 | ****公司现有2号厂房,新增生产设备预脱脂槽(不锈钢,2.5T)、脱脂槽(不锈钢,3T)、皮膜槽(不锈钢,3T)、水洗槽、水分烘干炉(BJ型、燃气)、常压热水炉(BJ型、燃气)、喷粉房、抛丸机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等20台(套),****中心、激光切割机等120台。项目完成后年生产金属货架10万件、金属办公家具(不涉及木材、油漆)5万件、五金件20万件。 | 1.项目生产废水(6945t/a****处理站处理后,4167t/a回用,2778t/a****处理厂处理,pH、COD、SS****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实施后,粉体涂装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烤废气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DA001颗粒物、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DA002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DA002、DA00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表5标准,DA004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TVOC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a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张浦镇拨家桥江、垌坵港支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市张浦镇 | ******公司 | ******公司 | 项目综合整治拨家桥江及垌坵港支河河道总长度约32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仿木桩护岸约30米,砖砌挡墙约434米,河道清理、箱涵及护栏安装等,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