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6〕4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依据《关于成立**市建筑节能与****委员会的通知》(京建发〔2023〕162号),现公开征集2026-2028年**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专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与申报工作。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客观公正,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专家工作,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建筑节能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熟悉我市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现状及国内外发展动态。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所涉及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相关评审及验收工作;
(二)受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委托,负责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项目评审、验收、结题、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我市建筑绿色发展立法、规划、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的修制定工作;
(四)需要专家参与的其他工作。
三、选定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专家报名表(2026-2028年)》(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字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后,于2026年9月14日18点前将填报完整的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sjzjnjcglzx@zjw.****.gov.cn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市建筑节****事务中心组织****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选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认定为**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专家。
四、管理要求
(一)**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所涉及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相关评审和验收工作所需专家,由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开展专项检查、项目评审、验收、结题等涉及使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作所需专家参照**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执行。
(三)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专家不能承担有可能妨碍公正性的检查或评审工作,包括:
1. 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
2. 与项目负责人有重大利益关系;
3. 与项目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
4. 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形。
(四)各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等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秘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索取不收受礼金、礼品,不得借工作之机进行推销。违反上述规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视情况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专家资格:连续3次被抽取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因职务变动、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故意隐瞒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在评审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举报查实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联系人:梁元元;联系电话:010-****8290
附件:**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专家报名表(2026-2028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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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