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S216**(G343至**交界)段改建工程(K31+456.6~K42+280)监理(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龙中路88号
成交金额:202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S216**(G343至**交界)段改建工程(K31+456.6~K42+280)监理(二次) 服务范围:S216**(G343至**交界)段改建工程(K31+456.6~K42+280)起点位于G343国道,终点位于与S307交叉处,全长约10.8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7.5米。主要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服务要求: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 造价、信息、安全和文明进行管理控制;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组织工程验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服务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秋梅(组长)、张雷雷、左坤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及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47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联系电话:151****303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交通运输局监察室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路 104 号财政大楼 5 楼 516 室
联系方式:尹主任 0557-****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
联系方式:薛亮亮 151****3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亮亮
电 话:151****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