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塘区秀厢大道东段53号****小区B区16栋3单元705号房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刘利荣 电话: 183****4792
******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8月19日上午11****公司送达的****第三食堂空调设备采购(****)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人《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未见能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全直流变频多联式空调外机3的型号。
答复:****小组复核,贵公司质疑的“全直流变频多联式空调室外机3”对应规格型号为美的 MDV-1010(36)W/D2SN1-9X4。该型号已在本项目中标公告“主要标的信息”中公示,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已就该型号作出响应,并附有中国产品节能认证试验报告、产品功能截图等技术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中标人投标型号、MDV-785(28)W/D2SN1-8X3已于2024年停产,供货仅库存机,投标文件未主动披露,项目维保履约存在重大隐患。标书代写
答复:****小组复核,贵公司主张该型号已于2024年停产、影响后续履约,但未提供厂家官方停产公告、制造商书面声明或其他有效证据。而中标供应商提交了制造商出具的《厂家供货证明》《厂家产品承诺函》,承诺本项目所投美的品牌设备可正常供货,享受原厂标准质保及售后服务,配件供应按原厂标准执行,并提供5年质保。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同时,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相关规定参与监督本项目的履约与验收。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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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速创).pdf (859.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