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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27
| 项目名称 | **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建设范围覆盖大湖镇、上坪镇、内莞镇、高莞镇、田源镇、陂头镇、溪山镇、油溪镇、隆街镇、绣缎镇、元善镇、三角镇和忠信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000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贵锋 |
| 联系人 | 邱玲玲 | 联系电话 | 135****2989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903.04 | 环保投资(万元) | 1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7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建设范围覆盖大湖镇、上坪镇、内莞镇、高莞镇、田源镇、陂头镇、溪山镇、油溪镇、隆街镇、绣缎镇、元善镇、三角镇和忠信镇。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511座汽车充电桩和32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其配套电力设施、软件平台与灯箱广告牌,覆盖充电车位1022个和320个自行车停车泊位,其中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511个,覆盖车位1022个,32套10kW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覆盖自行车位320个;**1个立体停车库。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期产生少量扬尘,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物料遮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影响消除;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场站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置;报废充电桩元器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置;本场站不储存废动力电池,故障电池由车主或车企负责转运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箱式变压器、充电桩散热风机以及车辆进出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做基础减震处理,变压器合理布置远离居民敏感点,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 | ||
| 承诺:**** 陈贵锋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贵锋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