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关于印发〈**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89号)等文件精神,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6年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街道(乡镇)、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向县人社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失业一定时间,并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及期限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个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种类型社保补贴的期限应累计计算。
四、岗位聘任流程
(一)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二)县人社部门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综合考虑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本县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申请单位岗位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三)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视情况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拟聘任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四)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五、岗位设立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4日。
受理地点:****四楼401室。
联系人:王振成
咨询电话:0558-****635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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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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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类型 |
主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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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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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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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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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公益性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 内容 |
招用条件 |
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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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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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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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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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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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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