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致:各潜在供应商
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4)所投产品具备近一年(2025年7月1日至今)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国标GB19106-2013《次氯酸钠》中A型Ⅱ级标准的要求)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4)所投产品具备近一年(2025年8月1日至今)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国标GB19106-2013《次氯酸钠》中A型Ⅱ级标准的要求)要求不一致。以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4)所投产品具备近一年(2025年7月1日至今)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国标GB19106-2013《次氯酸钠》中A型Ⅱ级标准的要求)为准。
本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认为该澄清发布之时,各潜在投标人即已收悉。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
| 地址:**市**区北二环西三庄街** |
地址:石****花园(景秀路6号)对面 |
| 联系人:程悦 |
联系人:高** |
| 电话:0311-****8138 |
电话:0311-****7679 |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