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服务业务项目(2026-2029)
标项一
标的名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服务业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81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
标项二
标的名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服务业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19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69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委托****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服务业务项目(2026-2029)
(采购编号:****)
该项目于2026年6月26****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6年8月3日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仅有****、中国人民****公司****公司、中国人寿****公司****公司、中国**洋****公司****公司(四家联合体投标)一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因有效供应商不足,该项目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标书代写
2026年8月3****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截止2026年8月25日,仍只有****、中国人民****公司****公司、中国人寿****公司****公司、中国**洋****公司****公司(四家联合体投标)一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因有效供应商不足,该项目做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
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拟定供应商为****、中国人寿****公司****公司、中国人民****公司****公司、中国**洋****公司****公司(四家联合体)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寿****公司****公司、中国人民****公司****公司、中国**洋****公司****公司(四家联合体)
地址:**省**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23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27日至2026年09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576-****8927
传 真:/
地 址:**市玉城街道**路99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管理科
联 系 人:李科长
监管部门电话:0576-****0185
传 真:
地 址:**市**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pdf (193.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