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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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启者: ****法院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2026)鄂0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物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2026)鄂01破15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竞聘,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工作范围 (一)预算金额:评估费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含税及差旅费用;本金额为最高限价,参选机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文件无效),评估费用自中选机构出具并交付盖章版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评估资产范围:****公司名下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等)、对外投资股权、对外债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等)。 二、****公司基本情况 **物易****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开发区****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719.04万元;法定代表人:龚晓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15572U;企业类型:****公司;注册地址:****开发区光谷大道77****中心一期A3栋12层;营业期限:2015-06-01至2045-06-01。 经营范围为:网络科技;从事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车辆 ****公司名下登记有小型轿车2辆。 (二)无形资产 1.商标信息 公司名下注册有“司机宝”“物易云通”“绿**”“融运宝”等53个文字商标、图形商标。 2.专利信息 公司名下共有专利18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明细如下:
3.软件著作权 公司名下有物易云司机宝APP、物易云通“无车承运人”资金结算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物易云通大宗商品贸易与物流平台、物易云通煤易宝APP、物易云通绿**回收运营平台等57项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均为原始取得。 4.域名 公司名下注册有域名22项。 (三)对外投资股权 ****公司对外投资企业5家,明细如下:
(四)对外债权 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12,093,803.04元,其他应收款137,377,777.65元,预付款7,547,326.00元。 四、委托中介机构基本要求 1.应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资产价值; 2.开展工作应严格依法、合规,恪守职业道德; 3.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各方不当意图的影响; 4.根据债务人财产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准确的工作方案。 五、中介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评估资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人民法院****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内具有破产清算、强制清算资产评估项目的业绩; 4.服从管理人工作安排,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6.中介机构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中介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选聘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资质证书。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 3.从业经验。评估机构曾参与相关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的证明材料; 4.评估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评估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5.拟参与本评估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简历及工作分工等; 6.评估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 7.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8.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9.授权委托书; 10.****人民法院****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的证明资料; 11.评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评选流程 (一)本邀请函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二)参选机构应在2026年9月11日15时前将密封的参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送达或者派员送达管理人处,逾期送达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三)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选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审考虑因素包括报价、同类项目业绩、工作方案、项目团队配置等,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四)管理人评审确定中选单位,将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在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正式评估委托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或重新选聘。 八、参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请按照本邀请函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并于2026年9月11日15时前,将密封的参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送达或者派员送达管理人处。同时,参选机构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qq.com);仅提交扫描件而未送达纸质材料的,视为未有效参选。标书代写 管理人联系方式:谭律师,电话:132****7836;电子邮箱:****@qq.com;地址:**市**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18楼。 九、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的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参选机构参加本次选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3.参选机构应当保证参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或者中选资格。 4.中选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评估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5.中选机构对履行本项目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本邀请函的最终解释权归****。 ****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物易****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邀请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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