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瓦屋庄停车场、古镇口车辆基地30MWh储能项目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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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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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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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180,000元 人民币
18,840,000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条现澄清为:“出现以下情况,****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记录的MAC 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 及以上相同的;资格预审项目中,以上信息在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比对发现上述问题的。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绑定造价文件时,抓取造价接口文件中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经监测发现,本项目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归属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该投标报价文件归属投标人及对该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过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操作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经监测发现,本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同一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阅读、使用、编辑、生成他人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以及被该投标人阅读、使用、编辑、生成自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3、不同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记录的制作、签章、上传、解密四个阶段中任一或多个 阶段IP地址信息一致情形,****委员会的要求下,一个小时内提供陈述说 明材料。若未按时提供陈述说明材料,或陈述说明材料理由不合理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投标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一致或实际为同一人、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相同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否决所有涉及单位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第1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IP地址、投标相关人员等6种情况的检查”现澄清为:“出现以下情况,****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资格预审项目中,以上信息在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比对发现上述问题的。(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绑定造价文件时,抓取造价接口文件中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经监测发现,本项目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归属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该投标报价文件归属投标人及对该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过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操作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经监测发现,本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同一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阅读、使用、编辑、生成他人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以及被该投标人阅读、使用、编辑、生成自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3)不同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记录的制作、签章、上传、解密四个阶段中任一或多个阶段 IP 地址信息一致情形,****委员会的要求下,一个小时内提供陈述说明材料。若未按时提供陈述说明材料,或陈述说明材料理由不合理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投标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一致或实际为同一人、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相同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否决所有涉及单位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计划工期,现澄清为:“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9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其他补充内容 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7条第(五)款,现澄清为:“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剩余投标仍具有充分竞争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对投标人报价、技术、商务等投标文件内容的论证过程、理由和结果,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应书面载明意见。相关记录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3.2.16条“本项目不设置异常低价指标或低价风险最高投标限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当出现异常低价时,启动异常低价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1)亏本让利;(2)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3)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4)类似项目业绩;(5****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有效澄清、****委员会认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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