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高级中学校园安全监控、广播、校园网修复迁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249-JZJT)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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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质疑人地址:江****花园乡大畈头26号

联系人:张柱桥

贵司于2026年8月20日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校园安全监控、广播、校园网修复迁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方于已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报采购单位商定,现就本次质疑统一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分标一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强制要求同品牌,构成不合理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1答复:(一)同品牌要求不等于指定特定品牌,符合法规要求。法律法规禁止的是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本项目仅要求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三类设备为同一品牌,并未指定具体品牌型号,任何满足技****设备厂商均可参与投标,属于对系统架构完整性的技术规定,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指定品牌情形。

(二)市场供给充足,竞争充分。经市场调研,****设备厂商中,华为、**三(H3C)、锐捷网络、中兴通讯、迈普通信等均拥有覆盖核心、汇聚、接入全场景的交换机产品线,均可满足本项目同品牌及参数要求。满足条件的主流厂商不少于三家,潜在投标人范围广泛,不存在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三)同品牌组网具备技术必要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校园网承载全校教学办公、视频监控、校园广播等核心业务,用户规模大、接入终端多,对网络稳定性和故障响应速度要求高。同一品牌设备在研发阶段已完成整网兼容性验证与统一网管适配,可最大限度降低多品牌组网中协议实现差异、网管系统对接、软件版本适配导致的故障风险,实现网络统一管控、策略统一下发与故障快速定位排除,是保障校园网长期稳定运行的合理技术安排。

(四)同品牌可统一售后运维,保障服务质量。本项目要求交换机提供不少于3年原厂维保服务,同品牌组网可避免多品牌设备发生故障时厂商相互推诿、责任界定困难的问题,保障质保期内运维响应效率与服务标准统一,降低采购人后期运维管理与沟通成本。

(五)不排斥集成商参与投标。本项目仅要求三类交换机产品同品牌,并非要求项目全部设备统一品牌。集成商可自主选择任一满足要求的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不存在“集成商、多品牌方案供应商无法参与”的情形。

综上,该项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不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禁止的情形。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大量“●重要参数、▲实质性条款”强制要求提供原厂界面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准入门槛过高,加重供应商成本,排斥中小供应商,招标文件原文(1)边界防火墙多条●参数要求投标提供产品界面截图加盖公章;(2)NVR、超高清解码器、AI音频处理器等数十项功能均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无报告直接判定负偏离甚至投标无效;(3)多出▲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直接废标。

质疑事项2答复:(一)佐证材料设置合法合规,具备不可替代的验证价值。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相关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产品界面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是验证产品功能真实性的核心依据:

原厂彩页、官网参数可由企业自行编辑,投标过程中难以核实真实性与可追溯性;产品合格证、3C认证仅对应产品质量安全,无法证明设备具体功能参数符合采购需求。界面截图可直观反映产品真实功能与操作逻辑,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对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属于投标文件形式性要求,而非设置准入壁垒。标书代写

第三方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独立机构出具,可客观证明设备功能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杜绝虚假应标、以次充好。招标文件仅要求报告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未指定任何特定检测机构,扫描件、复印件均可接受,出具渠道开放。

针对硬盘录像机、超高清解码器等设备的检测报告要求,属于评审加分因素,而非资格性审查条件,不构成投标准入壁垒,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二)实质性条款规则已明确,不存在随意判定投标无效、废标情形。贵公司所称 “无报告直接判定负偏离甚至投标无效” 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招标文件已明确标注规则:标注 “▲”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标注 “●”的重要技术参数作为评审打分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5 项。即重要参数未提供佐证材料或存在负偏离的,仅对应影响技术评分,不直接导致投标无效,不存在随意废标、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二)未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符合扶持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核心是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而非降低采购质量标准。本项目未设置任何基于企业注册资本、员工人数、营业收入等规模指标的资格门槛,未限定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与所在地,上述佐证材料要求对全部供应商统一适用、标准一致,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适用同等规则,不属于对中小微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门槛,符合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精神。

综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为了让更多行业品牌参与公平竞争,对部分内容技术参数已做调减,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二)》。该质疑事项部分采纳。

****公司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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