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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答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中心配套项目路面及附属工程2队招标过程投标阶段收到的投标人澄清申请,现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5 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前后不一致,最终以哪个为准
答:经核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以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为证明材料通用编制要求,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证明材料需结合3.5.5条款要求标书代写
配套提交。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 | 招标文件答疑回复.pdf | 92.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