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城市实际建设需求,经我单位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依法进行公示。
1.建设项目名称:****开发区利龙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类型:片区控规批前公示
2.公示期限: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5日
3.公示方式:
①****政府网
②现场公示:在建设项目拟建位置现场进行公示
4.建设位置:**县**镇
5.审批单位:****政府
6.公示主要内容:
(1)用地布局
单元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73.5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约66.55公顷,包括城镇用地66.45公顷和村庄用地0.1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约7.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约0.04公顷。
本次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66.45公顷(约997亩),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用地面积为55.13公顷,约占总建设用地的83%。
(2)道路交通规划
以园区主干路衔接国道358实现对外交通,次路深入组团通达各建设地块。过境道路:国道G358,道路路宽40米,双向六车道;园区主干路:道路路宽23米,双向四车道;园区次干道:道路路宽12米,两车道。
(3)道路竖向规划
规划道路坡度原则上小于等于8%,大于等于0.3%。规划道路坡度大多在3%左右。
(4)市政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内生活用水供水水源为规划****水厂,工业用水由规划区**滃江直接供应。雨水工程规划:一部分由截洪沟截留排向 周边水体,一部分雨水由规划区雨水管排向滃江。污水工程规划:工业污水及特殊污水应自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电力工程规划:规划区用电电源为西部110KV****电站,通过规划区35KV变电所后接入规划区供电。电信工程规划:规划范围内现状架空通信线路改造为通信管道。
(5)开发强度控制
村庄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已建工业用地按照已批规划条件大于等于0.5,**工业用地大于等于0.7(提供土地使用率);机关团体用地小于等于2.0。
(6)建筑高度控制
****基地控制在12米以内,工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40米以内,机关团体用地控制在50米以内。
7.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本次公示事项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次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意见反馈方式:请送至或邮寄至******开发区建设科收
意见有效反馈期: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有效反馈期内,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邮政编码:512627
咨询电话:0751-****236
****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