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20000Nm3/h空分装置、园区供气管网建设及工业气体生产、充装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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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6-08-27
标 题: ****关于20000Nm3/h空分装置、园区供气管网建设及工业气体生产、充装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水利批〔2026〕110号
发布日期: 2026-08-27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000Nm3/h空分装置、园区供气管网建设及工业气体生产、充装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融水利批〔2026〕110号
2026-08-27 17:20


****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20000Nm3/h空分装置、园区供气管网建设及工业气体生产、充装技改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单位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就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20000Nm3/h空分装置、园区供气管网建设及工业气体生产、充装技改项目位于**省**市**市**工业集中区建港路,主要建筑面积5114.79m2,本次技改项目分两期建设,技改项目总建设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12月,其中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为技改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主要进行土建施工改造;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为技改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期,主要进行设备技术升级改造。一期建设规模及内容:8000Nm3/h空分装置、约15公里园区氧氮供气管道、氧氮氩(气体/液体)储存及充装、氢气纯化及充装、气体充装(丙烷储存及充装、液氨储存及充装、氨水配制储存及装车、二氧化碳储存及充装、氦气储存及充装、高纯氧储存及充装),年生产空分产品248972.68吨(氧87899.73吨、氮158060.95吨、氩3012吨)、年生产气体充装产品34158吨(丙烷3135吨、液氨4000吨、氨水26400吨、二氧化碳500吨、高纯氧103吨、氦气20吨)、年生产氢气660.88吨(纯化充装460.88吨、直接充装200吨);二期建设规模及内容:12000Nm3/h空分装置及建设15公里园区氧氮供气管道,年生产空分产品378541.35吨(氧135771.43吨、氮237684.86吨、氩5085.06吨)。该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氧气、氮气、氩气、乙炔,年设计产量氧气40000吨、氮气12960吨、氩气3000吨、乙炔346吨。用水指标为空分产品(氧气、氮气、氩气)1.62m3/t;乙炔17m3/t,空分(氧气、氮气、氩气)目前国家及**省尚未制定该产品行业用水定额,周边省份也无相关定额可供参考;乙炔用水目前**省尚未制定该产品行业用水定额,故参考邻近省份《**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乙炔(气)用水定额通用值38m3/t,先进值18m3/t。

本次许可核定项目年取水量为9.70万m3,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市**工业集中区建港路****公司厂区西北角围墙外(东经119.290800°,北纬25.452307°)。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97%。

二、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一期土建改造部分均已完成;二期预计2026年12月建设完成,二期为设备升级改造阶段不涉及土建施工。本项目施工期自来水****气体厂区西北侧围墙外自来水管取水口,水源类型为自备水源。2025年土建改造施工期用水量约为0.45万m3/年,取水用途为建筑用水;技术设备升级改造阶段不涉及用水过程。本项目施工期用水采用自来水,自来水不在本次论证范围内。

三、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行需求。运行期生产每年产生废水约0.1413吨,退****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送****处理厂作最终处理,污水水质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四、你司应按照水**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五、你司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要求。

七、你司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定期上传取水计量现场照片、依法缴纳水**税。

八、你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九、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十、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

十一、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二、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000Nm3/h空分装置、园区供气管网建设及工业气体生产、充装技改项目水**论证报告表(送审稿)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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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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