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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2MADA7N094B | 建设单位法人:黄生土 |
| 汤风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泉****开发区 |
| 福****开发区崇宏街463号厂房B栋 |
| ****年产童鞋80万双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9-C1959-其他制鞋业 |
| 建设地点: | **省泉****开发区 崇宏街463号厂房B栋 |
| 经度:118.534070 纬度: 24.868300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0 |
| 泉开环评函〔2025〕表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2MADA7N094B001Z |
| 2026-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2MADA7N09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2MADA7N094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5-08-17 |
| 2025-08-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4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850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童鞋80万双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童鞋40万双 |
| 项目分阶段建设,剩余部分属下阶段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U革、皮料、网布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裁剪,接着进行人工画线以便于车缝,然后将热熔胶、海绵与加工后的布料、革料拼缝在一起形成鞋面,接着进行冲孔、压鞋扣、车网脚,再进行拉前帮、套鞋楦、压后帮,接着进行划线,然后用处理剂对鞋底、鞋面进行处理并烘干,接着进行一次、二次刷胶,然后贴合并用压底机进行压合,之后进行补胶和加压,冷定型后拔鞋楦、装鞋垫,最后检验包装形成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PU革、皮料、网布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裁剪,接着进行人工画线以便于车缝,然后将热熔胶、海绵与加工后的布料、革料拼缝在一起形成鞋面,接着进行冲孔、压鞋扣、车网脚,再进行拉前帮、套鞋楦、压后帮,接着进行划线,然后用处理剂对鞋底、鞋面进行处理并烘干,接着进行一次、二次刷胶,然后贴合并用压底机进行压合,之后进行补胶和加压,冷定型后拔鞋楦、装鞋垫,最后检验包装形成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依托出租方1座化粪池(处理能力:50m3/d)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废气处理设施:B栋厂房3F制鞋成型废气:上热熔胶、刷处理剂、水性胶黏剂、硬化剂环节及烘干、补胶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噪声处置措施:设置减震垫,隔声门窗等减震降噪等措施。4、固废处置措施:垃圾桶、一般固废贮存区、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理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能力:50m3/d)处理达标后,通过密闭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生产时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门、窗关闭),并在每条制鞋成型线产生废气节点(上热熔胶、刷处理剂、水性胶黏剂、硬化剂及烘干、补胶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噪声处置措施:采取了减振垫、隔音措施,并定期检测设备。4、固废处置措施:厂区、车间内均设置了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场,定期委托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完整的空桶定期委托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破损的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体工程:B栋厂房钢混结构,共5层,本项目租赁位于1F、2F、3F、4F,租赁建筑面积约8733m2;其中1F设有针车区、冲裁区、半成品仓库、办公区,使用建筑面积2500m2;2F设有成品仓库、原辅料仓库,使用建筑面积2500m2;3F设有制鞋成型区、针车区,使用建筑面积2500m2;4F设有成品仓库使用建筑面积1233m2。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开发区****公司B栋厂房的1F、2F、3F、4F,租赁建筑面积约8733m2。其中1F及2F作为原辅料及成品仓库;3F作为制鞋成型区、针车区;4F作为冲裁区、半成品仓库,部分外租他人使用。 |
| 项目1F及4F布局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1F主要作为仓库;4F作为冲裁区、半成品仓库,部分外租他人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103 | 0 | 0 | 0 | 0.51 | 0.51 | |
| 0 | 0.2552 | 0 | 0 | 0 | 0.255 | 0.255 | |
| 0 | 0.0255 | 0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885.16 | 0 | 0 | 0 | 2885.16 | 2885.1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6068 | 0 | 0 | 0 | 1.607 | 1.607 | / |
|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现阶段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pH值在7.0-7.2之间,其中SS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44mg/L、56mg/L,COD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416mg/L、366mg/L,BOD5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137mg/L、130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28.8mg/L、31.7mg/L。生活污水排放可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级标准),现阶段项目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制鞋成型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闽环保大气[2017]9号)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闽环保大气[2017]9号)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且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现阶段项目主要废气为制鞋成型工序使用热熔胶、水性胶黏剂、处理剂、硬化剂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生产时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门、窗关闭),并在每条制鞋成型线产生废气节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60.7mg/m3、5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两天分别为0.735kg/h、0.635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闽环保大气[2017]9号)表1排放限值要求,现阶段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最大浓度两天分别为2.48mg/m3、2.57mg/m3,厂界最大浓度两天分别为1.30mg/m3、1.21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闽环保大气[2017]9号)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且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可达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的表A.1的限值要求,现阶段项目无组织废气标排放。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现阶段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的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两天分别为62.4dB(A)、62.6dB(A),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现阶段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1 | 废活性炭、破损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完整的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现阶段项目已单独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利用生产车间内的空闲场所),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生活垃圾则设置了垃圾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完整的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破损的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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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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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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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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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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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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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