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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20日,****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宝****公司(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6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有****公司清算工作,****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公开选聘审计****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协助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计委托事项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重****公司的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不当往来、隐匿或转移财产、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情形;审查上述主体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公司资产、私分资金或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情形; 2.****公司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等行为; 3.****公司自成立起至破产受理日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相关明细作为报告附件,同时将相关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文件进行扫描、整理正文档后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公司全部负债,包括金融负债、应付账款、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税款债权、或有负债(担保、未决诉讼等),并核查债权申报材料,重点核查购房款收取、退还及未过户情形,协助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 6.****公司资产情况,并对相关合同、购房合同及备案情况、财务凭证、账本账册、权属文件等材料分类整理,配合、协助管理人清查; 7.专项审计预收房款、购房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材料款等应收应付项目,出具专项财务核查意见,协助管理人资产清收及债权审查; 8.审计债务人应交税费情况,核算欠缴税费、滞纳金、罚款、规划建设部分相关的税务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等,协助处理税务债权审查,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协助管理人办理房产过户、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税务合规问题; 9.****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10.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二)对管理人账户自接受开设之日起至破产案件事项办理完毕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相关工作报告及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相关主体的询问; (四****公司与关联企业财产独立性,以及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并出具专项报告(如需); (****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工作期限:中选审计机构应当在2026年10月20之前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供初稿。 二、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一)参选机构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且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入库机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者; (二)参选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 (三)与管理人、债权人、****公司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参选文件的编写 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明; (三)参选机构承办破产案件审计的相关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包括委托合同、已出具的相关报告封面及签字盖章页等); (四)参选机构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参选机构常驻从事本案审计工作的人员名单、执业年限、主要业绩、注册会计师资质和所取得的职称等级(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并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职称等级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拟进场开展审计业务的工作方案; (六)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方案,限报固定总价; (七)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全部文件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参选文件需密封提交,否则视为废标。 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6年9月4日12点前将参选文件送至管理人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省**市**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事务所;联系人:胡律师;联系电话:151****9052;电子邮箱:****@qq.com)。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审计费用全部包含在费用报价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邮寄费等,且为含税报价),纳入破产费用,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由管理人于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审计机构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综合考虑中介机构是否入库、机构实力、机构业绩、工作方案、报价等情况对参选文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最优者将被管理人聘用为审计机构,****法院许可。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不具有业务委托协议的约束效力。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且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推进情况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