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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异地抽取 信息全程保密
**规范远程异地评审管理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厅近日印发《****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远程异地评审的适用情形、专家抽取与组成、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办法》自9月20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采购预算金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1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专业特殊或技术复杂,本地无法抽取到足够数量或专业匹配评审专家的项目,采购人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其他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特殊保密要求、单一来源采购或需现场查看样品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可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采购人认为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向主管预算单位说明原因并经其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办法》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均可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要求,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软硬件设备并提供相关设施保障服务,保障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下进行。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制度,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服务、协调和系统保障等工作,保证评审场所的评审纪律。代理机构承担副场的次数原则上应与其发起主场的次数相当。
《办法》规定,主、副场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除评审专家不能满足抽取需求外,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在同一副场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委员会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应当在主场参与评审。副场专家信息在评审开始前通过系统加密传输,评审结束前严格保密。主、副场专家评审费用按照各场地所在地标准进行支付,副场评审专家评审费由主场支付。主、副场应提前约定专家评审过程中餐费、差旅费、隔夜评审住宿费等特殊费用的承担方式。
《办法》提出,主、副场的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评审委员会组长下达评审结束指令后,成员方可离场。项目评审结束后,由主场负责评审资料的收集归档,副场应积极予以配合。项目开标(开启响应文件)后,因主、副场电力、网络、电子设备、评审机位或者系统故障等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开展评审的,代理机构应待故障解除后继续组织评审;超过2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评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认不能继续评审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主场**副场做好投标(响应)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保密。评审过程中如因各地政策、实施细则产生理解争议的,由主场工作人员负责解释主场当地的政策、要求,但不得作出诱导性、误导性陈述。
《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认定”的原则,由主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包括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副场财政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对于副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主场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确认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副场财政部门,主、副场财政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