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大富****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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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公告 (2026)闽 0583 破 24 号之一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院根据****银行****公司省新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大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指定**大富****公司清算组担任**大富****公司管理人。本案债权申报原定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前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6 年 9 月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省**市府前大道 5 ****法院二楼大审判庭以现场+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鉴于案件审理实际需要,经管理人申请,本案变更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大富****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向**大富****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地址:**省**市溪美街道江滨路**恒大御景10号楼201;邮寄申报地址:**省**市****中心A座39****事务所;联系人:陈玉兰、廖楷琳,联系电话:158****1970、188****323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4日15时00分在**省**市府前大道5****法院二楼大审判庭以现场+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大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大富****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大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大富****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