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9日在**市枫溪分水闸组织召开了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灌区**片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的汇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方案编制等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灌区**片区)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监理、监测工作,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中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合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谢谢。
公示日期: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5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主任135****5786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赖工187****6022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