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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15619Y | 建设单位法人:刘小波 |
| 李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大道251号 |
| 白沙~众村II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4.971770,114.970830,114.967030,114.966160;114.968460,115.004910,115.027830,115.120590,115.129460,115.166350,115.313730 纬度: 27.639310,27.647040,27.657730,27.660120;27.668950,27.659210,27.659700,27.667060,27.671270,27.669140,27.68041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4 |
| 赣环辐射字〔2024〕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453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1561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000MA27U0414T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665413L | 竣工时间:2026-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jagdgs/col2911/2026-07/27/202********619****07727_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220kV樟众线线路全长114.602km,杆塔总计338基。本次改造范围为原220kV樟众线174#~179#、186#~285#段: ①174#~179#改造段线路起点为原220kV樟众线174#塔,终点为原220kV樟众线179#塔,线路路径长2.6km,**杆塔5基,按原220kV樟众线路径走向,全线单回路架设。架空线路导线采用2×JL3/G1A~300/4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②186#~285#改造段线路起点为原220kV樟众线186#塔,终点为原220kV樟众线285#塔,线路路径长35.2km,**杆塔103基,在原220kV樟众线路径南侧走线,全线单回路架设。架空线路导线采用2×JL3/G1A~300/4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白沙~众村II回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总长37.8km,**杆塔108基,全线单回路架设。拆除原220kV樟众线36.48km,拆除杆塔95基及部分导、地线金具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改造范围包括220kV白众Ⅱ线18#~25#、30#~125#段: ①18#~25#改造段线路起点为220kV白众Ⅱ线18#塔,终点为220kV白众Ⅱ线25#塔,**线路路径长2.043km,重新紧线段路径长0.336km,**杆塔5基,利旧杆塔1基,全线单回路架设。架空线路导线采用2×JL3/G1A~300/4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②30#~125#改造段线路起点为220kV白众Ⅱ线30#塔,终点为220kV白众Ⅱ线125#塔,**线路路径长34.312km,重新紧线段路径长0.334km,**杆塔85基,利旧杆塔9基,全线单回路架设。架空线路导线采用2×JL3/G1A~300/4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白沙~众村II回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总长37.025km,**杆塔90基,利旧杆塔10基,全线单回路架设。拆除原220kV樟众线36.48km,拆除杆塔94基及部分导、地线金具等。 |
| 通过查阅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相关协议、文件并结合现场勘察,验收阶段建设规模和环评阶段建设规模一致,电压等级、架线型式未发生变化。本工程线路路径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偏移,因环评阶段线路设计留有裕度,220kV白众II线实际改造长度减少0.775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制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禁止随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②选用合适的塔基基础工艺,减少开挖,及时清除多余土方,严禁就地倾倒;在基面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要注意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和加高主柱的配置情况,结合现场实际地形慎重进行,不可贸然大开挖。③基础施工时,应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一般应随挖随浇基础,同时做好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保证塔位和基坑不积水。④采取表土保护措施,针对表层的土壤采取分层剥离措施,利用表土恢复原地貌,利于植被的恢复生长,减少施工对生态带来的不利影响。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进行原占地植被类型生态恢复。⑥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政府和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植被恢复。 对公益林及天然保护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②基础钻孔或挖孔的渣不能随意堆弃,应运到指定地点堆放。③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④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的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⑤禁止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应租用当地住房作为施工生活用房,对施工废水和废渣应杜绝直接向公益林内排放,应将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及时清运。⑥施工机械应避免漏油,如发生漏油应收集后,外运至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统一处置。⑦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⑧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内的塔基尽量利用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遗弃物,集中外运妥善处置,并进行植被恢复。 声环境:加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确保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 电磁环境: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输电线路铁塔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②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③开展调试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未发生随意扩大施工作业面的行为。②施工过程中根据沿线不同地质条件分别选用挖孔基础、灌注桩基础及板式基础型式,减少开挖量,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多余土方,未发生就地倾倒现象,基面土方开挖过程中已根据现场地形慎重施工。③基础施工时,已缩短基坑暴露时间,随挖随浇基础,同时做好拉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塔位和基坑未积水。④塔基开挖时,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采用苫布遮盖,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⑤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遗留,输电线路沿线生态恢复良好,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拆除塔基基础已进行破碎处理,周边已进行植被恢复。⑥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对工程沿线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对公益林及天然保护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线路工程施工时已优先设置拦挡措施。②基础钻孔或挖孔的渣已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未发生随意堆弃现象。③施工过程中工序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未发生重复开挖现象。④丘陵地段塔基基础施工过程中已利用临时沉淀池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上清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未发生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的现象。施工过程中已采用苫布对开挖土方及砂石料进行覆盖。⑤本项目在公益林及天然林范围内**杆塔3基,未在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利用临时沉淀池、堆土苫盖等设施、措施处置施工废水废渣,未在公益林、天然林内排放。本项目临时施工****小学内,生活污水依托校内原有处理设施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⑥本项目施工单位对含油施工设备采取铺设防油毡等措施,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含油设备油料跑冒滴漏的现象。⑦本项目已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对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挡、护坡和覆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现场未发现明显水土流失现象。⑧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内的塔基已根据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已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已对占地采取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输电线路沿线生态恢复良好,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 声环境:已加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电磁环境:①沿线塔基均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设单位已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②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已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③已开展调试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经监测单位现场监测,本工程线路沿线及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磁场测量结果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均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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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制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禁止随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②选用合适的塔基基础工艺,减少开挖,及时清除多余土方,严禁就地倾倒;在基面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要注意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和加高主柱的配置情况,结合现场实际地形慎重进行,不可贸然大开挖。③基础施工时,应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一般应随挖随浇基础,同时做好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保证塔位和基坑不积水。④采取表土保护措施,针对表层的土壤采取分层剥离措施,利用表土恢复原地貌,利于植被的恢复生长,减少施工对生态带来的不利影响。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进行原占地植被类型生态恢复。⑥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政府和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植被恢复。 对公益林及天然保护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②基础钻孔或挖孔的渣不能随意堆弃,应运到指定地点堆放。③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④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的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⑤禁止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应租用当地住房作为施工生活用房,对施工废水和废渣应杜绝直接向公益林内排放,应将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及时清运。⑥施工机械应避免漏油,如发生漏油应收集后,外运至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统一处置。⑦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⑧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内的塔基尽量利用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遗弃物,集中外运妥善处置,并进行植被恢复。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未发生随意扩大施工作业面的行为。②施工过程中根据沿线不同地质条件分别选用挖孔基础、灌注桩基础及板式基础型式,减少开挖量,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多余土方,未发生就地倾倒现象,基面土方开挖过程中已根据现场地形慎重施工。③基础施工时,已缩短基坑暴露时间,随挖随浇基础,同时做好拉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塔位和基坑未积水。④塔基开挖时,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采用苫布遮盖,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⑤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遗留,输电线路沿线生态恢复良好,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拆除塔基基础已进行破碎处理,周边已进行植被恢复。⑥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对工程沿线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对公益林及天然保护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线路工程施工时已优先设置拦挡措施。②基础钻孔或挖孔的渣已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未发生随意堆弃现象。③施工过程中工序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未发生重复开挖现象。④丘陵地段塔基基础施工过程中已利用临时沉淀池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上清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未发生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的现象。施工过程中已采用苫布对开挖土方及砂石料进行覆盖。⑤本项目在公益林及天然林范围内**杆塔3基,未在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利用临时沉淀池、堆土苫盖等设施、措施处置施工废水废渣,未在公益林、天然林内排放。本项目临时施工****小学内,生活污水依托校内原有处理设施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⑥本项目施工单位对含油施工设备采取铺设防油毡等措施,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含油设备油料跑冒滴漏的现象。⑦本项目已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对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挡、护坡和覆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现场未发现明显水土流失现象。⑧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内的塔基已根据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已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已对占地采取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输电线路沿线生态恢复良好,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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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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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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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制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禁止随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②选用合适的塔基基础工艺,减少开挖,及时清除多余土方,严禁就地倾倒;在基面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要注意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和加高主柱的配置情况,结合现场实际地形慎重进行,不可贸然大开挖。③基础施工时,应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一般应随挖随浇基础,同时做好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保证塔位和基坑不积水。④采取表土保护措施,针对表层的土壤采取分层剥离措施,利用表土恢复原地貌,利于植被的恢复生长,减少施工对生态带来的不利影响。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进行原占地植被类型生态恢复。⑥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政府和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植被恢复。 对公益林及天然保护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②基础钻孔或挖孔的渣不能随意堆弃,应运到指定地点堆放。③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④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的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⑤禁止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应租用当地住房作为施工生活用房,对施工废水和废渣应杜绝直接向公益林内排放,应将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及时清运。⑥施工机械应避免漏油,如发生漏油应收集后,外运至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统一处置。⑦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⑧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内的塔基尽量利用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遗弃物,集中外运妥善处置,并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未发生随意扩大施工作业面的行为。②施工过程中根据沿线不同地质条件分别选用挖孔基础、灌注桩基础及板式基础型式,减少开挖量,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多余土方,未发生就地倾倒现象,基面土方开挖过程中已根据现场地形慎重施工。③基础施工时,已缩短基坑暴露时间,随挖随浇基础,同时做好拉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塔位和基坑未积水。④塔基开挖时,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采用苫布遮盖,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⑤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遗留,输电线路沿线生态恢复良好,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拆除塔基基础已进行破碎处理,周边已进行植被恢复。⑥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对工程沿线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对公益林及天然保护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线路工程施工时已优先设置拦挡措施。②基础钻孔或挖孔的渣已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未发生随意堆弃现象。③施工过程中工序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未发生重复开挖现象。④丘陵地段塔基基础施工过程中已利用临时沉淀池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上清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未发生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的现象。施工过程中已采用苫布对开挖土方及砂石料进行覆盖。⑤本项目在公益林及天然林范围内**杆塔3基,未在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利用临时沉淀池、堆土苫盖等设施、措施处置施工废水废渣,未在公益林、天然林内排放。本项目临时施工****小学内,生活污水依托校内原有处理设施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⑥本项目施工单位对含油施工设备采取铺设防油毡等措施,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含油设备油料跑冒滴漏的现象。⑦本项目已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对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挡、护坡和覆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现场未发现明显水土流失现象。⑧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内的塔基已根据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已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已对占地采取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输电线路沿线生态恢复良好,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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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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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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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