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柳北政采决〔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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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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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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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3****中学女生宿舍改造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6-06-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荣军路158号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区东环大道东一巷5号联发君悦13栋2-2

被投诉人 2 :****教育局

地址:**市胜利路12号之8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答复主观推定我司设备、驱动问题,无任何证据支撑,事实认定完全错误。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断章取义适用《桂财采[2021]5号》,忽略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平台故障处置条款,责任划分适用规则严重错误。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认定采购过程合规,结论违法,应当撤销该答复及原评审废标结论。
(二)审查情况
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政府****公司****公司发函,2026年8月10日收到答复函。****公司答复“平台文件上传采用客户端直连对象存储的传输架构,文件数据由供应商本地终端直接传输至存储节点,传输过程不经过平台业务服务端。”。
1.关于投诉事项1和2。经审查,根****公司答复函,上传项目文件,传输过程不经过平台业务服务端。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3。经审查,磋商小组认定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该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财政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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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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