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点智能监控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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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点智能监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 **市
一、招标条件

本高点智能监控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564.76323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高点智能监控服务项目为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监控实际需求,在地铁5、6、9、10号线以及津静线沿线安全保护区、地铁设备设施等重点区域设置高点俯视摄像头,并提供从高点监控点位选址、专线网络搭建、供电保障、监控系统应用、AI算法服务以及日常监控运维抢修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实现对地铁安全保护区或其他监控区域7×24小时监控服务,并为招标人提供监控预警信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点智能监控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高点智能监控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2)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到 2026年09月0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每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将(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的开具的授权书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购买,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招标文件款的电汇信息回执单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邮箱、联系方式(手机号)。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获取文件的有效时间以投标人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冯工,联系电话:****3299/****3199。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将招标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不接受现金及支票)。招标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0116MA070T1P3M;银行账号:277****3674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汇款摘要:***项目文件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纸质版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七、其他:

1、招标范围:高点智能监控服务项目为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监控实际需求,在地铁5、6、9、10号线以及津静线沿线安全保护区、地铁设备设施等重点区域设置高点俯视摄像头,并提供从高点监控点位选址、专线网络搭建、供电保障、监控系统应用、AI算法服务以及日常监控运维抢修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实现对地铁安全保护区或其他监控区域7×24小时监控服务,并为招标人提供监控预警信息。招标人仅按实际启用点位数量和服务时间支付相应监控服务费。

2、服务期限:总服务期限为3年。实际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或以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

3、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8月27日至2026年09月03日。

4、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轨道交通阳光智采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受理单位:****,受理负责人:刘工,电话:022-****8579,受理地点:**市**区才智道36号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才智道36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2-****8579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马路铭隆大厦2号楼2006室(轨道交通产业大厦20层)
联系人:刘工、冯工
电话:022-****3299/****3199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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