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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有限公司零小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成铁计统〔2025〕38号)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比选:“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具备相应施工业务资质的项目,可不进行比选,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直接委托****所属企业实施”。****车务段2026年第29次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同意以直接采购方式按业务外包办理,现将成交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站编组场编2-编11线减速顶大修工程
成交人:****
成交总金额:249799.8元。
异议受理部门:****集团****车务段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834-****422
联系地址:**市迎宾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