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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3123XX | 建设单位法人:张智刚 |
| 郑树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西** |
| **市西**西**街86号 |
| **~**±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市**区,**回族自治区**市**县,**回族自治区**市**区,**回族自治区**市**县,**回族自治区**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区,**省**市**县,**省**市**,**省**市**县,**省**市**县,**省**市**,**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市**县,**市**县,**市**县,**省****县,**省****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鼎**,**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市,**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市,**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 |
| 经度:105.520000,112.283000 纬度: 37.574000,26.855000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7 |
| 环审〔2023〕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7 |
| 62083.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3123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6********231692P,914********857967J,911********010724P,912********938680X | 验收监测单位:****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38MA6U1BB27J,914********7654432,911********007201W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8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tp://www.****.cn/,http://www.****.cn/,http://www.****.cn/,http://www.****.cn/,http://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土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线路途经**回族自治区、**省、**省、**市、**省、**省,路径全长约1634千米。(二)**土800千伏**换流站。站址位于**回族自治区**市,本期建设1回土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7回750千伏交流出线等。(三)**士800千伏**换流站。站址位于**省**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6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四)线路改造工程。5条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约17千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一)**土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线路途经**回族自治区、**省、**省、**市、**省、**省,路径全长1615.791千米。(二)**土800千伏**换流站(运行名为**换流站)。站址位于**回族自治区**市,本期建设1回土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7回750千伏交流出线等。(三)**士800千伏**换流站(运行名为**换流站)。站址位于**省**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6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四)线路改造工程。4条改造线路路径全长16.038千米。 |
| 直流线路路径长度减少17.709km,变动原因为路径局部优化;110kV枣光V线迁改工程**线路路径总长度减少0.249km,变动原因为路径局部优化;330kV枣凯I、II线迁改工程**线路路径总长度减少0.260km,变动原因为路径局部优化;110kV关金线、枣金线迁改工程**线路路径总长度减少0.353km,变动原因为路径局部优化;110kV枣光III线迁改工程实际未发生,经优化该迁改工程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直流输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直流输电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换流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换流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需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一)采取了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了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项目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均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换流站合理布局,采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同时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未出现噪声扰民。 (三)进一步优化了线路路径,落实了沿线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尽量避让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了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了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了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进行了清运;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未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 (五)换流站设置了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了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将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七)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建设中及时加强了公众的沟通和科普宣传,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了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了社会监督。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48 | 29.13 | 0 | 0 | 5.48 | 5.48 | |
| 0 | 1.48 | 8.74 | 0 | 0 | 1.48 | 1.48 | |
| 0 | 0.024 | 0.437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07 | 0.087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24 | 0.437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换流站站内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回用不外排 | **换流站站内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3m3/h,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回用无法完全消纳时由换流站运行人员定期清运至******公司污水厂,不外排。 | 水质监测 | |
| 2 | **换流站站内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回用不外排 | **换流站站内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综合楼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为3m3/h,主控楼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为1m3/h,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水质监测 |
| 1 | **换流站针对24台换流变采取了隔声罩(Box-in)隔声。**换流站南侧西段围墙增高至5m;西侧围墙和北侧西段围墙增高至4m;换流站高压电抗器外侧围墙增高至5m。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换流站针对24台换流变采取了隔声罩(Box-in)隔声。**换流站南侧西段围墙增高至5m;西侧围墙和北侧西段围墙增高至4m;换流站高压电抗器外侧围墙增高至5m。 | 噪声监测 | |
| 2 | **换流站针对24台换流变采取了隔声罩(Box-in)隔声。**换流站北侧东段、东侧北段围墙加高至3m,并在围墙上设置3m高声屏障;东侧南段、南侧东段围墙加高至3m,并在围墙上设置3m高声屏障;东侧中段围墙加高至5m,并在围墙上设置3m高声屏障;南侧西段、西侧、北侧西段围墙加高至3m,并在围墙上设置1m高声屏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换流站针对24台换流变采取了隔声罩(Box-in)隔声。**换流站北侧东段、东侧北段围墙加高至3m,并在围墙上设置3m高声屏障;东侧南段、南侧东段围墙加高至3m,并在围墙上设置3m高声屏障;东侧中段围墙加高至5m,并在围墙上设置3m高声屏障;南侧西段、西侧、北侧西段围墙加高至3m,并在围墙上设置1m高声屏障。 | 噪声监测 |
| 1 | 施工期和运行期设垃圾收集装置,分类收集,集中清运。 | 施工期和调试期设垃圾收集装置,分类收集,集中清运。 |
| 1 | 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 优化了线路路径,落实了沿线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尽量避让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了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了相应施工方案,选择了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了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限界、拦挡、苫盖等临时措施,优化了施工布置,实施了生态监测;开展了生态恢复,施工临时用地均已恢复植被。 |
| 1 | **换流站设事故油池3座,其中换流变区域设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换流变事故排油,有效容积均为250m3;750kV降压变区域设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降压变、低压站用变等用油设备事故排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140m3;高压电抗器区域设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高压电抗器、外接电源站用变事故排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70m3 | **换流站设事故油池3座,其中换流变区域设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换流变事故排油,有效容积均为225m3;750kV降压变区域设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降压变、低压站用变等用油设备事故排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95m3;高压电抗器区域设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高压电抗器、外接电源站用变事故排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50m3 | |
| 2 | **换流站设事故油池4座,其中换流变区域设事故油池2座,用于收集换流变事故排油,有效容积均为210m3;500kV降压变区域设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500kV降压变事故排油,有效容积90m3;35kV站用变区域设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35kV站用变事故排油,有效容积20m3 | **换流站设事故油池4座,其中设置2座换流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均为210m3;降压变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80m3;调相机变压器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100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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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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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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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优化了线路路径,落实了沿线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尽量避让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了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了相应施工方案,选择了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了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限界、拦挡、苫盖等临时措施,优化了施工布置,实施了生态监测;开展了生态恢复,施工临时用地均已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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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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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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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