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5MABYU829X5 | 建设单位法人:蔡津 |
| 蔡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市横陂镇横板工业区(湾海竹松)车间1自编8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市横陂镇横板工业区(湾海竹松)车间1自编8号 |
| 经度:112.355500 纬度: 22.0456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8 |
| 江恩环审〔2024〕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5MABYU829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5MABYU829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1-31 |
| 2026-01-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0kG7Ai |
| ****建设项目建设于**市横陂镇横板工业区(湾海竹松)车间1自编8号。本项目主要从事水解蛋白粉、膨化蛋白粉、羽绒、动物油脂、机制木炭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现项目进行分期建设,一期项目已建成,已建成部分具体为饲料水解蛋白粉。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水解蛋白粉10000吨、膨化蛋白粉5000吨、羽绒6000吨、动物油脂10000吨、机制木炭600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水洗机3台、离心脱水机3台、水解罐10个、烘干机20台、冷却机6台、包装机6台、膨化机4台、提升机8台、分类机3台、抽绒机8台、撕碎机2台、熬油罐4个、熬油锅3个、沉淀池2座、油渣分离器2台、榨油机2台、储油罐3个、破碎机2台、滚筒筛3台、双层滚筒烘干机3套、制棒机10台、炭化炉3套、输送带6条、绞笼7个、蒸汽发生器2台。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部分具体为饲料水解蛋白粉6000吨/年。设备具体为:水解罐2个、烘干机4台、包装机2台、提升机6台、蒸汽发生器2台。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从事水解蛋白粉、膨化蛋白粉、羽绒、动物油脂、机制木炭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部分具体为饲料水解蛋白粉生产。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 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清洗更换废水,清洗更换废水作为零散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水为间接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的进水水质的严者,通过槽车外运至****处理厂。 (二)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 燃料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0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水解烘干、烘干膨化、羽绒烘干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H,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 羽绒粉尘、破碎筛分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排放标准。 木炭烘干废气:烘干废气排放的S0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排放限值及《**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相关限值的严者;烘干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制棒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 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清洗更换废水,清洗更换废水作为零散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水为间接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的进水水质的严者,通过槽车外运至****处理厂。(二)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燃料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0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水解烘干、烘干膨化、羽绒烘干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H,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 羽绒粉尘、破碎筛分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及****处理厂的进水水质的严者 | 三级化粪池 | 验收监测在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
| 1 | DA001排气筒 | 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 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 | 气体采样(分析)仪器在采样**行检查,对采样器流量进行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采样(分析)仪器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 | |
| 2 | DA003 | 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水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一体机,运行正常 | 气体采样(分析)仪器在采样**行检查,对采样器流量进行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采样(分析)仪器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 |
| 1 |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减震等措施 | 噪声测量前、后在测量现场用标准胜远对噪声仪器进行校准,测量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