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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电动自行车(含少数摩托车)一批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8-28 |
| 2026-09-03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叶先生|联系电话:0577-****6398、0577-****2012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罚没电动自行车(含少数摩托车)一批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罚没电动自行车(含少数摩托车)一批 | ||
| 规格型号 | 以现场实地勘察实物为准 | 计量单位 | 台 | |
| 数量 | 477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标的物规格、数量、重量、体积、型号、品质等以现行条件下的现状为准。请各位竞买人务必前往展示地点实地看样,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 瑕疵情况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规格、数量、重量、体积、型号、品质等以现行条件下的现状为准。请各位竞买人务必前往展示地点实地看样,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5.看样时间:本公司统一时间组织看样,有意者须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6.咨询地点:**市鹿****大厦21楼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9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中心5-6楼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701119M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870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中心****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该笔履约保证金用于搬运期间各搬运清理工作的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保证预留。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运清理等工作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2.本次标的物为电动自行车(含少数摩托车)共计约 477 台,该批物资停放时间较长,存放杂乱,无专人维护,外观磨损程度较大,维护程度较差。物理及经济状况较差。上述标的物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再次流入市场或上路行驶车辆,受让方须进行不可恢复的破坏性拆解。 3.标的物规格、数量、重量、体积、型号、品质等以现行条件下的现状为准。请各位竞买人务必前往展示地点实地看样,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物预估数量为477台,但最终以现场实际移交数量为准。本次交易为整体现状转让,成交价款为固定总价,不因实际数量的增减而调整。若最终现场实际清点数量少于477台,该差额部分的风险与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仍须按成交价足额缴付全部交易价款,并不得就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补偿、扣减或违约责任。 5.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安全责任和搬运清理等成本费用,按时完成标的物搬运等工作。 6.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将废旧蓄电池委托交给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需明确包含废铅蓄电池(HW31)的收集、贮存或处置的**地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处置。 7、受让方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竞价成交款,且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搬运期间各搬运清理工作的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保证预留。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运清理等工作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8、受让方须在缴清竞价成交款等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需明确包含废铅蓄电池(HW31)的收集、贮存或处置的**地区范围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并凭上述相关资料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即视为移交完毕。 9、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危废运输资质企业对废旧蓄电池进行运输并将标的物完成搬运清理等工作。 10、本次标的物转让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或相关部门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依法承担,转让方按规定开具有效凭证给受让方。 11、标的物搬运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拆解费用、人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运清理等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运清理等工作的逾期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2日内(含第2日),受让方须每日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日的,受让方须每日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收回未搬运清理的标的物。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搬运清理等工作无法进行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交工期顺延说明,经转让方同意后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3、受让方应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运输车辆及搬运清理人员。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交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其他责任的产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受让方将废旧蓄电池交由专业企业处置后,须要向处置企业索要由该企业出具该批废旧蓄电池已安全接受并处置的相关证明,该证明是作为转让方出具搬运验收单合格的必要条件。 15、因受让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违反《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或未按本条约定处置废旧蓄电池,导致转让方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究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概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若转让方因此先行承担了任何罚款、赔偿或费用,受让方须在转让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足额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16、搬运清理过程中,受让方应文明安全施工及有序搬运,保证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遗失、损毁标的及标的以外的物品,不得在现场随意倾倒、丢弃废品、垃圾等,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7、受让方应保证标的物搬运清理作业的安全责任。受让方及其雇佣人员在搬运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引起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转让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17、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标的物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搬运。 19、受让方在搬运清理过程中不得擅动与本标的无关的设备、物资,如发现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拍卖标的物以外的设施、物资短少、损坏或重**全事故的,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标的物以外的设施、物资短少或损坏的赔偿,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足偿付的,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20、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移交手续的,所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 21、受让方缴齐全部成交款及约定款项后应及时交割标的物,并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由受让方接收后,现场由受让方自行监管,自行承担一切人员、财物的安全及标的物损毁、灭失的责任。 22、成交后,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均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23、因本方案及后续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转让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该笔履约保证金用于搬运期间各搬运清理工作的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保证预留。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运清理等工作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 时整止,信息披露期间,本公司统一时间组织看样,有意者须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叶先生 | 电话 | 0577-****6398、0577-****2012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 手机 | 181****9371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