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零星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为规范我院零星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保障各项零星工程的结算质量与效率,拟计划于9-10月采购2026年零星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现开展项目采购前的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调研。
一、调研概述
(一)调研目的:主要为采购前市场摸底,了解市场供应情况,包括公司资质、人员配置、服务质量、服务费结算方式、****医院采购需求,对医院采购需求的合理建议等,供应商反馈的信息将作为确定采购项目需求的参考。
(二)调研对象:所有满足资格条件、具有实质响应能力的供应商。
特别声明:市场调研无任何指向性、针对性和歧视性,欢迎广大潜在供应商参与。
(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填写附件《市场调研信息反馈表》并加盖公章,提供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供word文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提供电子扫描件)
(四)调研期限及材料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2日17:30(**时间)
(五)调研材料提交方式:线上提交(扫描件须盖公章),按照“工程结算审核市场调研+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命名邮件主题,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163.com
(六)调研公告发布媒介:
****官网(http://www.****.net/ywgk/zbcg.htm)
市场调研联系人:审计科 莫老师
电话:0775-****069
调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度零星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二、项目内容概况
对医院送审造价在1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提供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上一服务周期(2025年10月-2026年9月),送审项目128个,送审金额约900万元。预计2026年10月-2027年10月服务周期,零星工程全年送审项目预计70项,其中10万元以下项目占比约80%,送审总金额全年估算1000万元(以实际送审为准)。
三、项目预算
合同期内总服务费最高不超7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无行业处罚、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相关范围。
(三)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已入选《**数字政****超市》中介服务机构目录。
(五)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公告发出日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达到1个以上(含1个)。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初步拟定的报价、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报价方式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给定的计算标准,报出优惠率,正式采购时****一中标候选人。
2.报价包含人工、交通、现场踏勘、资料打印、税费、答疑、复核、配合财政核查等全部费用,无任何隐性收费。
(二)服务费结算方式
参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桂价协字〔2019〕15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按以下要求结算服务费:
1.单个项目服务费不固定,根据给定的计算标准,据实结算,不设保底服务费。
2.计算标准:服务费=(送审造价*基本费3‰+审减金额*效益费5%)*固定折扣率80%*(1-供应商报价优惠率)
(三)付款方式:
已审核项目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供应商提交已审核完毕项目的汇总结算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由供应商开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审核服务咨询费。
七、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范围及内容:****医院病区建筑装饰装修、拆除、设备安装等工程;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量和单价组成的准确性、合规性,材料及设备价格计取合理性等。
(二)质量要求:严格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和**现行相关造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审核。确保审核报告各项数据真实准确、计价依据充分合理、审核结论合法合规。
(三)时效要求:采购人提交完整送审资料后,常规项目2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紧急项目按采购人要求限时办结。
(四)成果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各项内容按专业定额、标准、规定,逐项审核,核定工程造价,对每一项送审工程项目都单独编制并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其他配套资料。
(五)供应商须配备固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造价审核人员,独立开展项目审核工作,不得擅自将项目转交第三方单位或者人员完成。
(六)供应商须安排充足的审计力量开展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如供应商实际投入的人员数量或人员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审计部门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补充审计力量。供应商须在收到审计部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增加或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在审核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与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任何私下接触,如需施工单位增补资料的,供应商应当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由审计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项目现场勘察、审核结果协商等工作均由审计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后统一安排进行。
(八)针对审计结果双方存在异议的项目,审计部门可向供应商提出口头、书面通知召开协调会,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导致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审计部门将扣减该项目5%的审计服务费。
(九)中选供应商及其人员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对项目工程多计、少计或漏项内容、设计要求不明确、图纸不清或把握不准等情况,要及时向审计部门进行反映并沟通,对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审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