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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424MACLLBMA45 | 建设单位法人:杨贤军 |
| 曹永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园区银厂园区 |
| ****万平方米化成箔项目工程(一期一阶段) | 项目代码:****万平方米化成箔项目工程(一期一阶段)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园区银厂园区 |
| 经度:102.216480 纬度: 27.4597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1 |
| 凉德环建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424MACLLBMA45001X |
| 2024-10-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5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3424MACLLBMA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3424MACLLBMA45 | 验收监测单位:**诺****公司 |
| ****3401MACH4H0X2Q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2026-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7Dlk0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一阶段低压化成箔生产线6条,年产量197.4万平方米;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18条,年产量479.3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一阶段低压化成箔生产线6条,年产量197.4万平方米;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18条,年产量479.3万平方米 |
| 项目一期一阶段建设化成箔生产线24条,其中低压化成箔生产线6条,年产量197.4万平方米;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18条,年产量479.3万平方米,为分阶段建设,产能在环评规定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低压化成箔:放箔机——供电1——化成F1-F6-1——供电2、3——中处理——化成6-2、6-3——热处理——水洗1-4——干燥——收卷 中高压化成箔:放箔机——供电1——前处理——化成F1-F6-4——供电2、3——中处理——热处理1、2——后处理——水洗1-4——干燥、收卷 | 实际建设情况:低压化成箔:放箔机——供电1——化成F1-F6-1——供电2、3——中处理——化成6-2、6-3——热处理——水洗1-4——干燥——收卷 中高压化成箔:放箔机——供电1——前处理——化成F1-F6-4——供电2、3——中处理——热处理1、2——后处理——水洗1-4——干燥、收卷 |
| 项目中高压化成箔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己二酸铵,不使用氨水,除该原料使用不同外,其他生产工艺与环评时一致,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水蒸汽中的酸性气体、氨气。 本项目低压化成箔生产线(1#厂房)化成槽内为己二酸铵、磷酸、磷酸二氢铵溶液,属不挥发性酸,因此针对1#厂房采取厂房内设置通风排气扇进行通风。 本项目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2#、3#厂房)化成1-化成6-3阶段的化成槽内溶液温度较高(80℃),同时会根据现场检测情况添加28%的氨水调节化成液的pH值,因此采取对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化成1一化成6-3的槽体(每条生产线共9个槽,32条生产线共计288个槽体),在相邻三个槽体北侧设置1个集气罩抽风收集废气后采用1套水喷淋吸收系统对废气进行处理,之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厂房内设置通风排气扇进行通风。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水蒸汽中的酸性气体。 本项目低压化成箔生产线(1#厂房)化成槽内为己二酸铵、磷酸、磷酸二氢铵溶液,属不挥发性酸,因此针对1#厂房采取厂房内设置通风排气扇进行通风。 本项目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2#、3#厂房)化成1-化成6-3阶段的化成槽内为己二酸铵、磷酸、磷酸二氢铵溶液,属不挥发性酸,因此针对2#厂房采取厂房内设置通风排气扇进行通风。 |
| 根据实际需求,项目中高压化成箔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氨水,因此与1#厂房采取措施一致,即厂房内设置通风排气扇进行通风,因不产生氨气,主要为不挥发性酸,因此未设置水喷淋吸收系统及15m高排气筒。未导致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中高压化成箔使用原料为:腐蚀箔、己二酸铵、磷酸、磷酸二氢铵、硼酸、柠檬酸、28%氨水 2、设备保养区、设备维修区位于化成液回收处理房北侧,化成液回收处理房位于2#厂房东侧,配电房位于2#厂房东侧 | 实际建设情况:1、中高压化成箔使用原料为:腐蚀箔、己二酸铵、磷酸、磷酸二氢铵、硼酸、柠檬酸 2、设备保养区、设备维修区位于2#厂房北侧,化成液回收处理房位于2#厂房西侧(环评预留厂房处建设 |
|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使用氨水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8 | 0 | 0 | 0 | 0.08 | 0.08 | |
| 0 | 4.2247 | 0 | 0 | 0 | 4.225 | 4.225 | |
| 0 | 2.3262 | 0 | 0 | 0 | 2.326 | 2.326 | |
| 0 | 0.1109 | 0 | 0 | 0 | 0.111 | 0.1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规模为1380m3/d,采用pH中和调节+沉淀+生化处理+沉淀工艺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总有机碳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规范操作,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规范操作,加强管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1 | 项目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厂房内调合液区、化成液回收处理区、生产废水处理区、设备保养维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区采取2mmHDPE防渗膜+抗渗混凝土防渗材料,使用一种材料单独使用或多种材料结合使用的方法,以确保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其中危废间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厂房内其他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防渗混凝土,渗透系数≤1×10-7cm/s。 简单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除重点防渗及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等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 | 项目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厂房内调合液区、化成液回收处理区、生产废水处理区、设备保养维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区采取2mmHDPE防渗膜+抗渗混凝土防渗材料,使用一种材料单独使用或多种材料结合使用的方法,以确保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其中危废间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厂房内其他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防渗混凝土,渗透系数≤1×10-7cm/s。 简单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除重点防渗及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等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 |
| 1 |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不合格铝箔、低压化成槽槽渣、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膜、废EDI模组、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委处置;危险废物(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及棉纱、磷酸回收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中高压化成槽槽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经检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铝箔外售铝厂回收利用,废过滤膜、废EDI模组集中收集,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委综合处置,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及棉纱、磷酸回收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废包装物、化成槽槽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县****公司处理。 |
| 1 | 厂房内设置灭火器、防火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适量的防护用品。 | 厂房内设置灭火器、防火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适量的防护用品。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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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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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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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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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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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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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