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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2MA1NQCH294 | 建设单位法人:华云钢 |
| 华云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官林镇启迪路20号雅创高科产业园23#1号楼 |
| ****新能源电池连接线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官林镇启迪路20号雅创高科产业园23#1号楼 |
| 经度:119.699630 纬度: 31.520000 | ****机关:**市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4 |
| 锡数环许〔2026〕2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2MA1NQCH294001Z |
| 2026-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82MA1NQCH29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82MA1NQCH294 | 验收监测单位:澄铭环境****公司 |
| ****0506MA1NDPPT5A | 竣工时间:2026-06-10 |
| 2026-06-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1 |
| 2026-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31uhOm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件新能源电池连接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件新能源电池连接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绞合紧压、挤出、冷却、裁剪打端、注塑、冷却 | 实际建设情况:绞合紧压、挤出、冷却、裁剪打端、注塑、冷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管理。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标准。(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 本项目挤出、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捕集的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澄铭环境****公司检测报告,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束丝机、挤出机、注塑机、空压机、风机等。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其余降噪措施包括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根据澄铭环境****公司检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均达标。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模具、边角料、不合格品、原材料包装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模具、边角料、不合格品、原材料包装袋。危险固废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 本项目**1个一般固废仓库,面积5m2,一般固废仓库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1个危废仓库,面积8m2,危废仓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废模具、边角料、不合格品、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全部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委托****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范围,根据现场勘查,在本项目卫生****学校、居民等敏感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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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雨污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 | 项目厂区排水系统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 ****园区已经生活污水已经接管处理。 |
| 1 | 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 本项目挤出、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捕集的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澄铭环境****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MJC****06159),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束丝机、挤出机、注塑机、空压机、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降噪措施包括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 根据澄铭环境****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MJC****06159),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模具、边角料、不合格品、原材料包装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模具、边角料、不合格品、原材料包装袋。危险固废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 本项目**1个一般固废仓库,面积5m2,一般固废仓库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1个危废仓库,面积8m2,危废仓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废模具、边角料、不合格品、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全部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委托****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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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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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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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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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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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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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