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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编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暂停实施《**市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步暂停运行**市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请各监管单位暂停信用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暂停我市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标书代写
三、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学习,及时做好招标文件、评标流程调整工作,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标书代写
附件: 《****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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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