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废弃油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8号
******公司:
报来《**区废弃油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区美莲路2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359.8平方米,租用****集团有限公司4号B厂房进行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建设1条餐厨废油脂回收生产线,年处理餐厨废油脂16800吨,年产出初级工业油脂15919.72吨。项目配备1台2吨/小时柴油蒸汽发生器。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表2-1。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17%。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蒸汽发生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新扩改建)。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工艺废水、滤板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生物除臭塔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先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再与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市五象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市五象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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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