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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进行催报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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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有关规定,依据《******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决定书公告》(白自然资行决〔2026〕04号),因企业已注销,无法采取电话催缴、短信提醒等情况下,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欠缴等相关事项,依法公告如下:
一、相关企业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市欣****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中军;注册地址:****村委会综合楼。你公司开发建设****交易中心使用的建设用地(占地10846平方米),经依法评估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价款908.3505万元,未按规定依法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欠缴起始时间:自2023年评估后欠缴至今。
二、公告内容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联系,接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通过长**日报刊登,****总局****税务局网站发布。
五、接洽办理联系方式
**** 连 鹏
电话:0439-****69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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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