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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46277L | 建设单位法人:姚朝钦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门市**区金瓯路39号 |
| ****新增年产60万套电风扇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金瓯路39号 |
| 经度:113.093450 纬度: 22.5570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9 |
| 江江环审〔2022〕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4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4627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46277L | 验收监测单位:东利****公司 |
| 914********7587547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30IzkjT |
| 本次改扩建项目将90万套电风扇改为水性涂料喷涂,10万套灯饰改为水性涂料喷涂。改扩建项目扩大电风扇生产规模,新增1条除油陶化表面处理线和2条全自动喷粉生产线,用于配套新增的60万套/年的电风扇生产产能,改扩建后预计年产电风扇150万套(其中10万套为灯饰电风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电风扇150万套(其中10万套为灯饰电风扇),原有喷漆线已改为水性涂料喷涂,新增的1条除油陶化表面处理线和2条全自动喷粉生产线已建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电风扇150万套(其中10万套为灯饰电风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电风扇150万套(其中10万套为灯饰电风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品为电风扇,生产工艺涉及机加工、表面处理、涂装、压铸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为电风扇,生产工艺涉及机加工、表面处理、涂装、压铸等 |
| 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和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全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处理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外排工艺废气中,VOCs参照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熔融压 铸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他工艺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要求的,排放速率应按对应限值的50%执行。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全厂VOCs排放量≤1.327 吨/年。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修改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项目所使用的活性炭应至少每年更换一次。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雨污分流。根据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生活污水排放污染物浓度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要求。根据检测报告:DLGD-26-0409-RJ03,生产废水排放浓度满足《****门市****公司生产废水排放标准调整的函》(附件3)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和生产****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和DLGD-26-0119-RJ22,项目DA001、DA002、DA003、DA008、DA011的VOCs排放情况符合**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要求。DA003、DA008、DA011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符合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DA002、DA005、DA006的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DA004熔融压铸废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厂内G、B、E厂房外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D厂房外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3; 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外无组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根据表9-10,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409t/a(满负荷),符合总量要求(全厂VOCs排放量≤1.327 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690t/a) 根据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项目东南、西南、西北、东北边界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暂存、定期外委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要求。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项目东南、西南、西北、东北边界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暂存、定期外委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间接排放)位置发生变化。原环评中项目喷粉粉尘经“自动回收粉末装置+旋风滤筒”/“布袋除尘+水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但实际建设中,喷粉工段采用全密闭式大旋风粉末喷粉回收系统,整套设备由封闭式喷粉房、大旋风一级粉体分离器、高精度脉冲滤筒二级回收装置、负压引风系统、粉末回输循环机构组成,整套系统为完全密闭的内循环结构,无对外的粉尘排放管****环保局要求喷粉粉尘治理升级整改为全密闭式大旋风+高精度脉冲滤筒二级回收装置,取消喷粉粉尘排放口)。B厂房浸漆房的燃烧废气、浸漆及其烘干VOCs的废气处理设施由“二级活性炭吸附”改为“一级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B厂房的焊锡烟尘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布袋除尘”改为“焊烟除尘器”。挂具清理粉尘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布袋除尘”改为“滤筒除尘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对排气筒及采样口已规范化设置,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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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25 | 4.743 | 0 | 0 | 3.25 | 3.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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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409 | 0.69 | 0 | 0 | 0.409 | 0.40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门市****公司生产废水排放标准调整的函》 | 废水经反应池+斜管初沉池+接触氧化池+斜管二沉池+砂滤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麻园河 | 检测报告:DLGD-26-0409-RJ03 |
| 1 | “自动回收粉末装置+旋风滤筒处”/“布袋除尘+水喷淋塔” | / | 喷粉工段采用全密闭式大旋风粉末喷粉回收系统,整套设备由封闭式喷粉房、大旋风一级粉体分离器、高精度脉冲滤筒二级回收装置、负压引风系统、粉末回输循环机构组成,整套系统为完全密闭的内循环结构,无对外的粉尘排放管道及排放口 | /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 调漆间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和DLGD-26-0119-RJ22 | |
| 3 | 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 喷漆线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和DLGD-26-0119-RJ22 | |
| 4 | 二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 前处理、喷漆烘干和喷粉固化的燃烧废气(间接加热)收集后和喷粉固化、喷漆烘干的VOCs统一通过一套“二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和DLGD-26-0119-RJ22 | |
| 5 | 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 固化燃烧废气收集与喷粉固化VOCs通过一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8排放 | 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和DLGD-26-0119-RJ22 | |
| 6 | 1号碱式喷淋塔+2号碱式喷淋塔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压铸熔炉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号碱式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引至2号碱式喷淋塔再处理,压铸脱模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号碱式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烟尘统一引至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和DLGD-26-0119-RJ22 | |
| 7 | 一级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 烘干炉的燃烧废气收集后与浸漆过程产生的VOCs以及其烘干过程的VOCs统一通过一套“一级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1排放。 | 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和DLGD-26-0119-RJ22 | |
| 8 | 焊烟除尘器(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B厂房的焊锡烟尘收集后经焊烟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5排放。 | 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和DLGD-26-0119-RJ22 | |
| 9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挂具清理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 | 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和DLGD-26-0119-RJ22 |
| 1 | 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 | 检测报告DLGD-26-0701-RJ01 |
|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修改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项目所使用的活性炭应至少每年更换一次。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暂存、定期外委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要求。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厂内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应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液态材料储存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并配备应急吸收材料;液态原料储存区设置防泄漏围堰或漫坡,收集泄漏的液态化学品。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等已进行硬底化和防渗处理。项目最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2月进行备案,编号为:440704-2025-0008-L。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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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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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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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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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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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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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