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拟对下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国泰海通证券2026年第二次券商会计师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需求概要: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IPO项目券商会计师服务,实施地点为**,具体详见本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包括**、**及**地区)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事务所,组织形式包括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财政部门****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所投标,须同时提供总所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总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同****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查询截图并盖章(最终认定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与国泰海通证券的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未处于招标人规定的供应商禁入期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在成交后不转包、不分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或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且尚未解除,从而影响执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机关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项目成员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标书代写
4.已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格资质条件(提交证监会或财政部官网截图,加盖公章)
5.投标人需具有2025年9月1日(以行政许可批复日期为准)以来至少一例已获得行政许可批复的IPO案例(提交注册批复和申报材料关键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1. 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时(**时间)。
2. 方式:本次采购使用线上模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须注册并登录供应商门户(https://supplier.****.com/)点击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
四、需求沟通会/踏勘(无)五、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1. 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3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本次采购使用线上 线下模式:
线上:请参与供应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门户(https://supplier.****.com/)提交报价和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响应文件推荐使用有效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的平台和产品不限)。未在供应商门户提交材料将被视为未参与项目。标书代写
线下:纸质版文件于磋商当日授权代表现场提交。
六、开启及磋商开始时间1. 时间:2026年9月7日13点30分(**时间)。
2. 磋商地点:**市**区**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411会议室
3. 现场评审注意事项:组织磋商当日,供应商必须派授权代表和相关商务、技术人员按时到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依次进行磋商(远程磋商不适用),未能按时到场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 本次磋商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如未在国泰海通证券采购供应商门户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和相关信息材料视为未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如采购人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有权取消相关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
3.被给予禁入处罚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九、采购人信息采购人:****
地址:**市**区**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采购主办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2648
采购业务投诉电话:021-****6656
采购业务投诉邮箱:****@gtht.com
国泰海通证券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s://suppli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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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