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年产3000吨对氯苯甘氨酸或苯甘氨酸、32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058
通讯地址:**市**区**路270****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园区 | **** | ****研究院 | 租用****开发区****园区南片区2****园区已修建的2栋标准厂房,其中农药中间体车间、丙类厂房为已修建标准厂房,本次需进行设备安装施工,另**甲类生产车间一座、氯气钢瓶库、固体氰化钠库、氰化钠溶液配制间、甲类库房、丙类罐区、戊类罐区、循环水池、离心母液槽、脱色滤液槽、污水收集池、三效蒸发装置等设施。建设年产3000吨对氯苯甘氨酸/苯甘氨酸生产线一条,年产3200吨医药中间体生产线4条(包含年产1000吨2-甲基-4-氯乙酰苯胺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吨2-氨基-5-氯-N,3-二甲基苯甲酰胺(K胺)生产线一条、年产200吨盐酸小檗碱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吨双环戊二甲醇生产线一条) 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为784.3万吨,占总投资的6%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废气:氰化钠配制间废气经一套“次氯酸钠喷淋塔”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废气、农药车间废气收集后经车间外一套总处理措施“两级水喷淋+两级碱性喷淋塔(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后+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黄连素生产线在车间内先经一套预处理措施“一级冷凝+一级碱喷淋”后接入总处理措施,对氯苯甘氨酸/苯甘氨酸产品干燥废气经自带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处理后经自带15m排气筒排放;黄连素干燥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由自带15m排气筒(DA004)排放。医药车间废气经一套总处理措施“两级降膜吸收+一级冷凝+两级碱性喷淋塔+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各类仓库设置风扇通风,生产车间反应装置密闭,物料全部采用管道运输;危废贮存库封闭式库房,化验室设置通风橱通风。 废水:厂区内部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污废水管道均采用明沟明管,建设一座637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园区****处理站。生产车间高盐废水单独收集至离心母液槽后经厂区自建一套处理规模150m3/d“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园区****处理站****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浪波河;其他低浓度综合废水经收集至厂区****园区****处理站****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浪波河。 生活污水****园区市政生活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浪波河。 地下水及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减震、降噪、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运行期产生固体废物为蒸馏残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废包装物、冷凝废液、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结晶盐、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废包装物分类处置利用,不能利用的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处置。****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丙类厂房东北角设置一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贮存库位于丙类库房东部,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规范。 环境风险:各生产车间装置界区增设围堤、环形沟和污水收集系统,并设置清污、雨污切换系统;原料罐区设置围堰, 固体氰化钠库房和氰化钠溶液配制间周边铺设明沟收集雨水,严防含氰废水通过地沟流入雨水系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氰化钠溶液配制间的地下收集槽进行处理。 封闭式氯气钢瓶库应设置氯气捕集设施,与事故氯气吸收装置相连接。各生产装置废水、****处理站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敷设,设置一座457m3的地下应急事故池,位于厂区最低处。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设置污水截留设施,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维护保养、按照设计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通过监测及时发现数据异常以防范废气事故排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