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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委员会及村民: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现将****加油站(重新办理)拟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使用林地申请人
****加油站。
二、拟使用林地地点
拟使用林地位于**市**区团溪镇**村(林地小班号详见一览表,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及期限
用途:加油站建设等。
期限:永久。
四、拟使用林地情况
(一)拟使用林地范围
**市**区团溪镇**村集体林地。
(二)拟使用林地权属
林地所有权:拟使用**市**区团溪镇**村集体林地面积0.3948公顷,林木蓄积34立方米。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市**区团溪镇**村村民个人。
(三)拟使用林地地类
乔木林地:面积0.3948公顷,林木蓄积34立方米。
(四)拟使用林地类型和林种
使用林地类型:用材林林地面积0.3948公顷,林木蓄积34立方米。
林种:用材林面积0.3948公顷,林木蓄积34立方米。
(五)森林类别
一般商品林地:面积0.3948公顷,林木蓄积34立方米。
(六)林地保护等级
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3948公顷,林木蓄积34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面积和蓄积
面积:0.3948公顷,林木蓄积34立方米。
五、公示期限: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 2026 年 9月 4日前向我局反映。公示期间如没有接到反映,则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罗应松;联系电话:0851-****2533。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