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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下列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 地址:**市**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311。
|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变更内容 |
| 35千伏**本岛—**山海缆(渔锦3705、渔屏3706)工程 |
国****公司****公司 |
**岛与**山岛之间海域 |
电缆管道用海 |
海底电缆管道 |
15.5702公顷 |
海缆登陆点确权调整为海缆全线确权,原海域使用权人名称变更。 |
****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