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县南屿镇乌**南大道21号群升**城(四期)3#楼10层1001商业 | 1,028,253.18元 | 99.27 |
合同包1:
工程类(****)
| 1-1 | 房屋修缮 | ****中心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 | 批 | 施巧平 | 闽235********07011 | 1,028,253.18 |
| 采购人代表: | 王垒 |
| 评审专家: | 蔡雪丽 、 彭卫国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载明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收取。②计算标准:按照收费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收取。③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④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⑤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117********0003202;开户名称:****;开户行:****公司****营业部。代理机构邮箱:****@163.com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中心业务用房修缮项目:1.019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在资格性审查阶段:**菁华宜创建筑****公司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或盖章,根据磋商文件“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规定,**菁华宜创建筑****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公司提供的①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并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未手签名及手签日期,②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或盖章,根据磋商文件“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规定,******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余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在符合性阶段:******公司未按采购文件要求 “11.1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本项目质量保证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完毕之日起2年(国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有承诺更长的质量保修期的从其响应文件的承诺)。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过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且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保修期内对该工程所发生的损坏进行维修,非成交供应商原因产生的相关维修费用可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其当时市场行情报价,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购买实名制团意险,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的按每超1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直至扣满10%为止。(供应商应对此项作出专项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按废标处理)”提供合格的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3、政策性价格扣除:**锦****公司、****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给予其投标报价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评审。
4、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省政府采购网后台查看。
名称:****
地址:**省**市**区江厝路15号
联系方式:0591-****3401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联系方式:0591-****82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滢、唐宝玲
电话:0591-****8256
****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