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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及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3号)、****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6〕963号)要求,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8人,项目资金15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范围内的公益性培育机构,往年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效果较好的,优先考虑。
二、遴选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6.具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7.无不良记录;
8.自愿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相应任务。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3楼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玲 联系电话:155****5200
附件:
1.《**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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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